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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组织系统要走在前、做表率

发布时间:2018-05-17 00:00:00 来源: 县旅发委 作者: 点击:

在全州上下深入推进“上山下乡抓脱贫、敢死拼命奔小康”行动的重要时刻,甘南州组织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全省组织系统“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推进会精神,全面分析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措施办法,确保组织系统作风建设走在前、做表率。

转变作风 改善发展环境

2018年5月16日,甘南州召开全州组织系统“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推进视频会议,对全州组织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州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及机关全体干部,州直部门(单位)、驻州省属部门(单位)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县市委组织部科级及以上干部、县市直部门(单位)负责人在县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上宣读了中共甘南州委组织部《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州组织系统开展“比忠诚、比学习、比贡献、比效能、比自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甘南州组织工作督查办法(试行)》,州委常委、组织部长惠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惠强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英明决策、省委修复政治生态的重大部署、省委组织部大抓作风建设的生动实践以及全州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大局来看,作风问题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必须着力加强改进,严加整改强力推动,动真碰硬全力破解。全州各级组织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入分析形势,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实践内涵,以思想认识大提高,推动工作作风大转变。

惠强强调,州委组织部主动对标省委、省委组织部和州委提出的突出问题,立足全州组织系统实际,查找出了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25项具体措施。要在主动对标的基础上,坚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和排查个性化表现,紧盯工作纪律、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脱贫攻坚排查问题、重点任务落实、整治形式主义和衙门作风、提高思想认识等方面排查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勇气和底气,采取过硬举措,有力有效解决。

惠强要求,要明确工作重点,全面推动“作风建设年”活动从严从实纵深发展。坚持不懈突出政治建设统领地位,从思想教育、组织设置、纪律建设、制度保障等方面深层切入、精准发力,把握节奏、突出重点、压茬推进,严防管控、严加防范、严肃查处,有力有效推动作风建设。

强化督查 狠抓工作落实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督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要求,经州委组织部反复研究讨论,制定了《甘南州组织工作督查办法(试行)》,督查办法充分征求了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州委主要领导审阅。督查办法从督查原则、督查主体、督查范围、督查内容、督查方式、督查时间、结果处理、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和落实措施。

一是督查原则上,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上下贯通,求实重效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把牢政治要求,严格规范标准,注重推进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落实原则。

二是督查主体上,明确全州各级组织部门是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关于组织工作决策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责任主体,州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州组织工作的督查,主要是对各县市委组织部贯彻落实组织工作重点任务的督查。州直机关工委负责州直部门单位的组织工作督查,州直各党(工)委负责本行业系统组织工作的督查,县市委组织部在县市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县市组织工作的督查。

三是督查方式上,按照“下管一级、分层负责”的要求,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州委组织部督查与县市委组织部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是督查时间上,一季度开展一次督查,重点工作根据需要开展阶段抽查和随时督查。

五是督查结果处理上,强调督查完成后,点名道姓进行通报,督查通报在主送被督查单位的同时,抄送同级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被通报的人和事,紧盯不放、一抓到底,责成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未按时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未按规定时限上报整改情况的,按照分管权限,由州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对县市委组织部长或州直机关分管党建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因为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不执行、不落实,被省委组织部通报的,由县市委组织部长、州直单位分管领导、州委组织部科室负责人向州委组织部部务会作出说明,州委组织部长对县市委组织部长、州直单位分管领导、州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一年内累计被约谈三次以上的,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督查发现问题严重的,要责成党委(党组)或会同纪委监委部门进行问责。把督查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是督查纪律上,要遵守督查纪律,强化保密意识,未经组织同意,不得泄露任何督查内容;要严格开展督查,不能走过场,对隐瞒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被督查单位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接受督查组开展工作,不能随意变通或阻挠。对违反督查纪律的严肃处理。(张伟 梁磊)

各县市委组织部科级及以上干部、县市直部门(单位)负责人在县市分会场参加全州组织系统“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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