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州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挖伞破网”的决策部署,对重点案件优先查处、包案督办,及时查处了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恶案件,并深挖彻查其背后的“保护伞”,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现将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合作市勒秀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周虎伟等人涉恶案
2016年以来,合作高速公路收费所职工黄燕民、合作市勒秀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周虎伟、合作高速公路收费所职工朱开杞等人多次参与恶势力团伙犯罪活动,非法发放高利贷,在收款时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贷款协议、恶意垒高本金、肆意收取高额利息和违约金等手段,侵吞借贷人及其家人合法财产,并采取殴打、胁迫、滋扰、聚众造势等方式强行索要财物,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12月,周虎伟被开除党籍。2019年1月,合作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虎伟有期徒刑5年。2019年4月周虎伟被开除公职。合作市勒秀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完代才让,明知周虎伟参与非法发放高利贷活动,还为其提供借款、收取利息,并以单位函的形式开具虚假日常表现证明,请求法院从轻处理,对其放纵、包庇,存在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合作市勒秀镇党委秘书贡保才旦以单位函的形式开具其虚假日常表现证明,企图包庇周虎伟逃避法律制裁,存在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2019年5月,完代才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记大过处分,贡保才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舟曲县城关镇政府工作人员赵振钤等人涉恶案
舟曲县城关镇政府工作人员赵振钤、舟曲县卫生局工作人员戴伟、舟曲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谈贵为三人为牟取暴利,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聚众赌博,发放高利贷并在催要欠款期间,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40余小时,安排人员在受害人家中居住看守43天,并进行恐吓、威胁、殴打。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8年8月,赵振钤、戴伟被开除党籍。2019年3月,舟曲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判处赵振钤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判处戴伟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以赌博罪判处谈贵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2019年4月赵振钤、谈贵为被开除公职,2019年5月戴伟被开除公职。舟曲县农村信用联社江盘信用社主任姚新多、大川信用社主任王鹏飞滥用职权,工作严重失职,未严格审核贷款资金的用途,违规发放贷款,致使所贷款项被赵振钤、戴伟等恶势力团伙非法利用,用于发放高利贷、组织赌博等非法活动,发挥了“保护伞”的作用。2019年5月,舟曲县农村信用联社党委分别给予姚新多、王鹏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两起典型案例中的7名党员干部和1名公职人员,背离党的宗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肆意妄为,滥用职权,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损害他人财产安全,特别是为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资金便利,发挥了“保护伞”作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严厉打击、坚决惩治。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自觉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持续坚定“两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正义攻坚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监察职责定位,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和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求,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彻查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持续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背后“保护伞”“关系网”不放,全力推动打击“显性”黑恶势力向深挖彻查“隐性”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延伸,以“挖伞破网”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