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兰州新区组织部、财政局:
为充分调动广大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激励他们全身心投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主战场,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村干部基本报酬最低保障标 准由每人每年2.4万元提高到3万元,每个行政村平均按照4人核定;组干部报酬最低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0.72万元提高到0.9万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最低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0.4万元提高到0.9万元。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由每村每年4.1万元提高到5万元(包含原市县补助1万元)。
二、资金来源
考虑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给市县造成较大减收,此次提标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2020年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中统筹安排。
三、相关要求
1.各地目前实际补助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继续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市、县要切实履行保障主体责任,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建立村级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村级干部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的标准确定,组干部报酬按照不低于村干部报酬30%的标准确定。
2.各地要认真贯彻《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办法》,制定完善村组干部报酬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村干部报酬标准与考核结果挂钩机制,村干部报酬采取基本报酬加绩效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既激励担当作为,又兼顾公平。绩效考核奖励报酬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年度考枝等情况确定,并报县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备案。
3.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村组干部报酬、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不力的市县,省委组织部将约谈有关责任人,并督促认真整改;对经费落实不到位的市县,省财政厅将按规定扣减转移支付。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