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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qbm/2021-00051
 信息名称  我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公开日期  2021-04-09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部门
 公开程序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今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年人均6924元提高到年人均7476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4428元提高到4788元。此次提标预计6月底前补发到位。

甘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城市低保年补助水平由年人均6012元提高到年人均6492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由4428元、4200元提高到4788元、4536元,三、四类对象年补助水平仍分别保持1008元、696元不变。

对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分别由年人均不低于9012元、5760元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9732元、6216元。同时,城乡特困人员按照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还能获得部分护理费,护理标准分别由年人均不低于1440元、2640元、3840元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1680元、3360元、4800元。此外,甘肃还提高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据了解,此次提标有条件的市、县可依据地方实际适当提高标准,但不能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甘肃日报记者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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