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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qbm/2021-00237
 信息名称  好消息!我州将“三孩”生育费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公开日期  2021-08-31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部门
 公开程序 

一、政策执行时间

(一)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按照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精神,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权益,目前我州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已落地实施。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二)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甘南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费用,同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二、费用结算流程

(一)落实即时结算。2021年9月1日之后发生的符合政策的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现有政策实行州内“一站式”即时结算;企业女职工生育津由所在参保单位统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开展追溯报销。对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8月31日之间生育的三孩,且由个人先行垫付生育住院费用的,由参保人或委托人提供住院就医资料、准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补办报销事宜,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由所在参保单位统一办理。

(三)参保人员生育三孩出生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的,不享受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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