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正文

 索 引 号  rlzyhshbzjl/2022-00051
 信息名称  舟曲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公开日期  2022-11-15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程序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哪些?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县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具有本县户籍;(2)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除外);(3)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4)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哪几个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共12个缴费档次: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普通城乡居民按照300元/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每年都可以按照自身经济状况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多交多得,长交多得。对困难群体(即边缘户脱和贫监测户、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低保对象、持证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和五保特困人员)仍然保留现行最低100元缴费档次。

3.政府补贴如何确定?

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1000元档次缴费的,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5元;对选择1500档次缴费的,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选择2000元档次缴费的,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元对选择2500元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90元,县级财政补贴70元;对选择3000元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90元,县级财政补贴80元。

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省级财政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县级财政每月再加发养老金1元。正常缴费超过15年以后如果您继续按年缴费,每多交1年,每个月就多领3元基础养老金。比如:按照现行最低档次300元测算,正常缴费30年的人比正常缴费15年的人,每个月多领基础养老金52元(概算)

4政府代缴养老保险保险费人员有哪些

1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县政府给予代缴保险费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政府代缴200元/年,中度残疾人(三、四级残疾)政府代缴100元/年。

2)对易致贫返贫人员(即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五保特困户、低保对象、及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政府代缴100元/年。低保户等特殊身份随政策动态调整后不符合代缴条件的,终止政府代缴,参保人自行按照普通居民缴费。

3)二孩政策实施之前2016年4月1日领证的、已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两证户,由县政府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的原则要求,鼓励上述困难群体享受政府代缴政策后,可自愿按照最低每年100元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

 5.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参保人员应在每年1月1日-12月20日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微信、支付宝、农行营业厅柜台及手机银行、信用社营业厅柜台及手机银行均可缴费。

参保人员在银行缴纳保险费后,要依法索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专用票据;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缴费后要及时截图,妥善保存。

6. 丧葬补助金如何申请?

60岁以上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到所在乡镇申领丧葬补助金,所需资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1份(由所在乡镇社保经办窗口提供)。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2022年7月起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416元,即:(中央98+省级20)*12月后续根据省级和中央基础养老金提标,同步提高。参保人死亡后多领、冒领的养老金,依法通过丧葬费抵扣,剩余部分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与丧葬补助金合并一次性支付到法定继承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费标准:

 




7、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60岁以下缴费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到所在乡镇一次性申领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所需资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1份(由所在乡镇社保经办窗口提供)。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含政府补贴)全部都可以依法继承一次性支付到法定继承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8.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如何发放?

2015年1月起,将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由人社部门按月发放,个人不再提出申请。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除人社部门发放的高龄补贴外,卫健局老龄办对各年龄段的高龄老人按年度差额发放高龄补助,但需各乡镇自行造册向卫健局申报,不申报不予补贴。具体如下:

 



9.养老金待遇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缴费年数符合规定、在其他县市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按规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从核准享受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制度实施时(2010年71已年满60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制度实施时(2010年71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连续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允许其进行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年龄不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10、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贴组成,舟曲县现行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为138元(中央98元+省级20元+县级20元),县政府对65周岁以上参保人增发2元县级基础养老金,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达到14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缴费时间越长账户积累越多,领到手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会越高!

1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跨地区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原参保地收到《接收函》后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移后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本省内跨县区转移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持户口本到迁入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办理转移业务,参保人不用两头跑。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险的衔接是怎样的?

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担任村干部后,不再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已经参加的,其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退还本人;担任村干部期间考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全部退还本人。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录取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退还本人。

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在达到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应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接续,转移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转移后,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由于各种原因,用不同的身份证号码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经乡镇村核实确属同一个人的,清退用无效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号码参保登记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

以下情形,不予清退:

重复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其村干部个人账户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的人员,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及相关待遇。

1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通过哪些渠道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参保人员可通过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甘肃人社生物识别认证”模块及“甘肃人社生物识别认证”手机 APP线上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2022年1月1日起,180天(6个月)内最少要认证一次,对超过6个月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县社保中心通过QQ、微信工作群向各乡镇下发《未认证待遇停发预警花名册》,各乡镇要及时将预警信息转发到村组,督促并指导参保人及时认证,对多次提醒仍未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待完成资格认证后补发、续发。

14、死亡瞒报,冒领、骗领养老金是否违法?

“骗领违法”这是一个常识问题。2014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的公告,明确了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公告的发布,为严厉打击骗取养老金等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一条:舟曲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下一条: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权威解答!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