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公安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发布全县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定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二)组织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搜集工作;承担侦办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案件的责任,制定相应对策。(三)负责开展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事故的侦查与处置。(四)负责开展治安管理工作,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六)组织、实施、监督全县防火、灭火和救灾等工作。(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八)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和信息通信建设。(九)依法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十)承担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十一)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十二)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对办理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进行法律审核;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工作。 (十三)承担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上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责任。(十四)开展公安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工作,承担开展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和技术侦察的责任。(十五)负责全局公安机关装备(被装)、业务经费、营建警用物资仓储和调运等警务保障工作。(十六)开展公安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制定全局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开展公安机关督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十七)行政审批事项: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2、公章刻制业特种行政许可证核发;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4、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5、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6、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7、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8、集会、游行、示威许可;9、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10、《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1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12、普通护照的签发;13、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14、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所主要职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