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全县应急管理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制定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管理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全县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省、州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发展需要,按照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申请上级调动跨区域国家和省州级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并负责与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调对接。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辖区内社会救援力量,建立跨辖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舟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规定对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履行双重管理职责。协调推进本县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专业力量建设工作。依法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