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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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通行政策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1-08 09:57:57 来源: 花开舟曲 作者: 点击:

各市(州、矿区、兰州新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各成员单位:

为科学精准做好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经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同意,对全省通行政策予以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未发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市州,通过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或公路自驾小客车出省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时限由 24小时调整为 48 小时,同时体温、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发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市州,出省人员仍需提供 24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未发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市州,道路货物运输驾乘人员出省需提供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体温、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发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市州,仍需提供 24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运输防疫、重要生产和生活物资车辆继续享受“快通证”政策,在省内各防疫检测点优先通行。

三、外省进入我省的人员,要求体温、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并持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政策不变。

四、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等部门应在购票等环节提前告知出行人员。

五、全省执行统一的出行政策,各地通行政策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上述政策自 2021年11月3日零时起执行,视疫情发展变化适时调整。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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