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沿边沿海市县人员、车辆、海上船舶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2月27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沿边沿海市县人员、车辆、海上船舶管理工作。疫情防控期间的沿边沿海市县辖区内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外地人员非必要不前往沿边沿海市县。疫情防控期间的沿边沿海市县人员(含常住及临时居住)外出(跨县,不含城区)等须向居住地社区(村、屯)报备,如实说明外出去向,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地人员进入疫情防控期间的沿边沿海市县,须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告,接受核验“三码”(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证明),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纳入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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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文:疫情防控期间,沿边沿海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外地人员非必要不前往沿边沿海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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