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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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芳辞去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5年3月19日舟曲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第四十七条规定,经2025年3月19日舟曲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李芳辞去舟曲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舟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