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正文

 索 引 号  zfhcxjsjl/2023-00012
 信息名称  关于对舟曲县政协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公开日期  2023-05-08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程序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舟曲县政协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9提案的答复


张金莲委员:

您在舟曲县政协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峰迭镇至新区公路两侧增设太阳能路灯的提案》(39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国道345线峰迭新区段亮化项目属“8.8”特大泥石流灾害重建安装的太阳能路灯至今已使用10多年,由于当时施工过程中提出“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目标,工期紧、任务重,加之,在移交我单位时没有线路埋设图纸,为后续管理、维修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近两年,由于路灯使用年限较长,老化严重,该路灯原生产厂家已停产,致使配件难以购置,致使大量路灯出现故障时不能按时修复,造成国道G345线新区段沿线路灯亮化率不高。鉴于此,县执法局已将该路段路灯照明实际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建议将国道G345线峰迭新区段(峰迭镇水泉村、阴山村、台子村、坝子村沿路)太阳能路灯全部更换为新颖时尚的玉兰灯(更换、新增共计126座)。截至目前,该项目已上报县发改局审批立项,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将来的工作中继续对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8日  


上一条:关于对舟曲县政协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关于对舟曲县政协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