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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yjgljl/2024-00007
 信息名称  舟曲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公开日期  2024-09-02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程序 

舟曲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XXX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全县应急管理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制定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管理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全县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省、州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发展需要,按照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申请上级调动跨区域国家和省州级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并负责与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调对接。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辖区内社会救援力量,建立跨辖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舟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规定对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履行双重管理职责。协调推进本县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专业力量建设工作。依法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县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拟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属在舟企业和县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核与辐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除外,以下类同)、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依照国家和省州指令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查处、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信息宣传和预案管理股、评估统计和救灾物资保障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文稿起草、安全保卫、退休干部管理、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财务、干部职工劳动工资、部门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纪检监察、维护系统内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州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辖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通信和装备保障职责,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通信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管理工作,制定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各类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特殊救生救援装备的调度管理工作。建立全县应急救援重点装备、大型工程机械、各类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及其调运、征用机制。负责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宣贯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理论武装、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开展公众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工作。指导推进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文化建设,负责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及局微信公众号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减灾项目、活动的论证与实施。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本部门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相关预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级别的灾害指挥协调和预案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害救助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案卷评查及其上报工作。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案卷报备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案卷的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执法等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填报有关统计调查表,指导乡镇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工作。

(二)应急值班室。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承担“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的承接、呈报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舟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风险监测和综合救灾减灾股(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负责推进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数据库建设和管理,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为应急指挥提供监测资料保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建立自然灾害分级管控机制,界定各级管控范围。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害防御工作。拟定舟曲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白龙江、拱坝河等江河及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全县重点干旱乡镇及重点缺水乡镇抗旱预案等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承担一般水旱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分析会商、研究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火灾预防、扑救工作,负责较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汇总分析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承担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与工矿商贸安全监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以下类同)、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推进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参与一般及以上级别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一般及以上级别矿山、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资格考核与许可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及销号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及以上级别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按照省州应急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承担临近县市应急合作联动,组织开展跨县市应急救援。承担推进县级应急救援力量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职责。协调推进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专业力量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救援力量的摸底建档工作。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综合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报道,及时报告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承担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承担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初步审查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负责全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和上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工矿商贸行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查处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备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负责开展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监督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管理;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岗位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学术、经验交流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其它特种作业人员除外)持证上岗情况的工作。

2023年县应急管理局核定编制 8名(其中行政编制7 名,行政工勤1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3 名。

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舟曲县应急综合事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应急管理局局队合一事业单位舟曲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副队长1名。

县应急管理局核定应急指挥车辆1台。

二、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2、收入决算表(见附件2)

3、支出决算表(见附件3)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4)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5)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6)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7)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8)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9、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9)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三、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情况分析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1846.7380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7.138062万元,其他收入229.6万元;支出总计1834.859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606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1642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765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95.438942万元,其他支出939.03万元;资金结转11.8785万元。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1846.738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7.13806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拨款收入36.7657万元,应急救援财政拨款收入9.5748万元,安全监管拨款收入10万元,灾害风险防治拨款收入20.1271万元,行政运行拨款收入423.861642万元,应急管理拨款收入8.6859万元,其他应急管理拨款收入7.709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拨款收入21.164286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财政拨款收入5.63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财政拨款收入35.107584万元,死亡抚恤金财政拨款收入0.324万元,地质灾害防治财政拨款收入0.6257万元,其他自然灾害防治财政拨款收入190.66万元,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财政拨款收入30.00万元,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财政拨款收入106.0724万元,其他支出财政拨款收入939.03万元,公务员事务财政拨款收入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收入0.49165万元。本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合计1834.859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1.8145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36.7657万元,行政运行支出374.967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养老支出59.589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收入0.49165万元。项目支出1363.045042万元,其中:应急救援支出9.5748万元,安全监管拨款支出10万元,灾害风险防治支出20.1271万元,行政运行支出48.893742万元,应急管理支出8.6859万元,其他应急管理支出7.7099万元,行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32万元,死亡抚恤金支出0.324万元,地质灾害防治支出0.6257万元,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190.66万元,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支出30.00万元,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106.0724万元,其他支出939.03万元,公务员事务支出0.9万元。

2.收入支出与以前年度对比分析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17.1380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9.87万元万元,增加34.62%。主要原因是2023年发生自然灾害增加,抢险救援经费、受灾人员转移安置生活救助资金、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上级拨款相应增加。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17.1380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9.87万元,增加34.62%。主要原因是2023年发生自然灾害增加,抢险救援经费、受灾人员转移安置生活救助资金、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上级拨款相应增加。

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本部门2023年度固定资产原值209.803万元,较上年增加77.047万元,增加36.72%,固定资产无偿划拨280.222万元,主要增加的固定资产为地震救援设备及办公设备;本部门2023年度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09.058万元,较上年累计折旧增加28.978万元,增加26.57%;本部门2023年度固定资产净值100.7452万元,较上年增加48.076万元,增加47.72%,增加原因是购置新增地震救援设备及办公设备。

4.与财政部门的对账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与财政部门对账一致。

(二)“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系统科目预算时未预算上车辆运行费,车辆运行费支出在办公费列支。

3.公务接待费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费8.8255万元,其中:办公费4.3813万元;差旅费8.592万元;其他交通费3.585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207.72万元,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应急生活类物资采购,防汛类物资采购等。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用于应急救援。单价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专用设备0台。

(六)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预算1617.13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冬春生活救助及自然灾害救灾类资金及时进行预算绩效目标的申报,比2022年增加预算绩效申报5个,同比增加50%。对所有预算绩效申报都进行预算绩效自评,自评结果良好。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本部门预算1617.13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冬春生活救助及自然灾害救灾类资金及时进行预算绩效目标的申报,比2022年增加预算绩效申报5个,同比增加50%。对所有预算都进行绩效申报,所有预算进行绩效自评,自评结果得分90分。

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根据“收入决算表”和“支出决算表”,参照第十四项说明,对本部门所有涉及到的项级支出功能科目进行说明,注意不要重复,并调整段落序号)

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附件【舟曲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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