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驻舟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5〕48号)及《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25〕29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和众多农户,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统筹组织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进度跟踪、业务指导及上下联动,保障任务按节点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普查经费有关事项。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好本乡镇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同时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配合。
(三)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四)保障普查经费。由县财政依据普查任务量、区域规模等因素合理测算,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规范财务管理,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附件:舟曲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舟曲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舟曲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仁 青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红燕 县统计局局长
崔占康 国家统计局舟曲调查队队长
杨 彬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陈 颖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朝云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桑正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陈舟芳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贾彦军 县委编办副主任
韩选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关秀存 县司法局副局长
齐在春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东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杜仁旭 县水务局副局长
罗开忠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白龙泉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杨增辉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守才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 魁 国家统计局舟曲调查队副队长
县统计局副局长李守才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