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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qxrmzf/2020-00091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深化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0-01-08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舟政办知〔2020〕3号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舟曲县深化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现将《舟曲县深化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舟曲县深化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不断净化校园治安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按照“巩固、规范、精准、提升”工作思路,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巩固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全力促进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全县各学校提供安全和谐的教学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基础能力建设,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全力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有效防范和遏制师生伤害事故及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发生,全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校园防控基础能力建设。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落实岗位职责和任务,加强学校风险防控队伍建设,学校按规定配备保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培训,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寄宿制学校要根据需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配齐各类消防、安防器具,不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加大技防投入,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对学校大门、围墙、食堂、宿舍、出入路口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实行有效监控。规范警务室或门房管理,抓好学校门卫管理工作,安保人员必须着装持证持械上岗,强化门卫值班人员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和学生进出询查登记制度和校内外巡逻制度,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巡查,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件,及时稳妥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财政局、各乡镇)

(二)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加强对压力容器、承压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和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该处置的处置,该报废的报废,坚决不能“带病”使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健全完善学生住宿管理、外出回归登记报告和未归学生查找、教师值宿、家校联系、宿舍巡查等制度,抓实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学校宿舍管理,低年级学生宿舍要安排教职工轮流陪住,严禁学生使用蜡烛、油灯,加强防火、防电、防盗、防抢等工作,确保学生住宿安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

(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对学生骑电动车及燃油车超载、超速等行为的教育整治,严禁校园主干道随意停放车辆或摆摊设点,安排人员在学校节假日放假前后、上下学时段加强对学校周边路段的巡查管控工作,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师生出行选择合法运营车辆,不乘坐载货汽车及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不乘坐超员超载车辆。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超员超载、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和农用车、三轮车载运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在地处交通路口的学校大门口设置减速带和交通安全标识,在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重点路段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确保学生出行安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执法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四)开展食品卫生管理专项行动。加强各学校饮用水源是否符合国家饮水水质标准、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是否按要求进行48小时留样的检测监管,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所有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样,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上岗并定期体检等所有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监控,加强校园周边饮食摊点、小卖部、流动摊点的管控和治理,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执法局、教育局、各乡镇)

(五)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管制刀具的检查,健全完善学生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发生。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完善违纪处理规章制度,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有效实施善后处理措施,对受害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对施暴学生开展心理和行为矫治,并视情况予以对应的教育惩戒。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及时报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有效防范和遏制此类事件发生,保障学生安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团县委、妇联、各乡镇)

(六)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学校周边各类流动摊点、网吧、游戏厅、KTV等场所的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重点学校、重点地段、重点时段的警力巡逻布控。取缔校园周边非法违规网吧、游戏厅、KTV等场所,拆除校园周边各类违章建筑,清理校园及周边非法经营服务场所,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局、住建局、公安局、文旅局、执法局、各乡镇)

(七)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管理专项行动。深入广泛宣传安全知识,推动安全教育常态化、规范化,让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重视校园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将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和师德师风建设内容,贯穿教育教学和教职工日常管理全过程。组织开展学生防溺水、防火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班会、校会、家长会等,通过广播、告家长通知书、责任书、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家长安全意识,增强履行监护责任能力,加强学生校园内外的安全监管,共同维护学生安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进校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等和法制教育专题讲座。(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四、整治时间及步骤

从即日起至12月,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大动员阶段(即日起至 2020年3月底)。根据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大排查阶段(2020年4月至5月)。重点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等台帐。

第三阶段:大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0月)。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内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突出问题、违规经营等进行专项整治,确保隐患治理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推动整治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大提升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认真梳理总结工作经验,提炼成功做法,固化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警钟长鸣”思想和“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把校园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坚持常抓不懈,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深入抓,压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将安全工作责任细化到学校的每个岗位,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整体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确定一批重点整治内容,建立工作台帐、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采取强力举措进行整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紧盯不放,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直到彻底解决,严防因隐患整治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三)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学校自查与部门联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校园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和隐患高发期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整治安全隐患;要把师生安全与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部署、整体推进,逐步建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要及时发现好做法好经验并推广借鉴,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进行研究解决,确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上一条:关于印发《舟曲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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