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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0112-322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大棚房”集中整治 推进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9-06-24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舟曲县“大棚房”集中整治推进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曲县委办公室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日


舟曲县“大棚房”集中整治推进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和省州《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精神,在前一阶段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依法强力推进我县“大棚房”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安排部署,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标准、完成时限,属地管理,上下联动,依法依规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我县“大棚房”。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深化“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效,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问题,为农业农村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非法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根据1月24日,省州第四督导组甄别,我县重点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共有8处,分别是:

1.东航驾校巴藏训练场,位于巴藏乡前北山村, 2015年始建,占用耕地3.7亩;

2.东航驾校峰迭新区训练场,位于峰迭新区,2016年始建,占用耕地4.9亩;

3.东航驾校大川镇梁家坝训练场,位于大川镇梁家坝村,2015年始建,占用耕地3.2亩;

4.东航驾校峰迭镇狼岔坝训练场,位于峰迭镇狼岔坝村,2015年始建,占用耕地2.6亩;

5.峰迭镇香巴拉农家乐,位于峰迭镇瓜咱村,2016年建设,占地1.2亩,其中占用耕地1.15亩;

6.峰迭镇畅春园农家乐,位于峰迭镇狼岔坝村,2016年建设,占地4.1亩,其中占用耕地1.83亩;

7.州驾协舟曲车辆检测场,位于憨班乡憨班村, 2014年始建,占用耕地16.5亩;

8.城关镇罗家峪村住宅楼,位于城关镇罗家峪村,2016年4月始建,占用耕地1.4亩。

三、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大棚房”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舟曲县“大棚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梁建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世华 县委副书记

孙军林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冯世德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建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红兵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邓贵忠 县政府副县长

来瑞香 县政府副县长

赵锦帆 县政府副县长

黄旦别 县政协副主席

全小兰 县政协副主席

郭永林 县法院院长

王兴源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马志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永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建俊 县财政局局长

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刘次力 县司法局局长

郭永辉 县住建局局长

李晓娟 县卫生健康局

陈舟芳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赵剑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舟红 县森林公安局教导员

张喜林 县运管局局长

刘春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生辉 县交警队队长

高继明 县农技站站长

王东辉 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王明俭 县电力公司经理

何明峰 巴藏镇党委书记

白 亮 巴藏镇镇长

刘鹏武 憨班镇党委书记

杨亚春 憨班镇镇长

高建平 峰迭镇党委书记

白梅花 峰迭镇镇长

张永红 城关镇党委书记

薛 渊 城关镇镇长

许雪梅 大川镇党委书记

黄 彪 大川镇镇长

为充实集中整治工作队伍,从相关单位和乡镇抽调人员483人,其中县公安局120人、县法院20人、县检察院20人、司法局10人、县森林公安局10人、县自然资源局40人、县农业农村局40人、县运管局10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人、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10人、县交警大队10人、憨班镇40人、峰迭镇40人、大川镇40人、城关镇40人、电力公司5人、广电局记者8人、卫生健康局医护人员10人。

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负责具体整治工作:

(一)联络协调组(10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杨永良同志负责,成员为县农业农村局抽调的10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时期对相关单位和乡镇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劝导组(95人):“大棚房”所在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成员为县公安局抽调的20名工作人员、县检察院抽调的10名工作人员、县法院抽调10名工作人员、司法局抽调的5名工作人员、县自然资源局抽调的10名工作人员、县农业农村局抽调的10名工作人员、县市场监管局抽调10名工作人员,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抽调的10名工作人员,“大棚房”所在乡镇抽调的10名工作人员。劝导组主要负责警戒线外家属说服和整治现场围观群众的教育劝导及政策宣传工作,法律解答工作,配合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三)警戒治安及突发事件处理组(70人):县公安局政委胡建民同志负责,成员为县公安局抽调的50名工作人员、县森林公安局抽调的10名工作人员、县卫生健康局抽调的10名医护人员人(配救护车2辆及相关医疗设备)。主要负责整治现场的安全警戒保障、稳控及医疗救助工作,整治现场警戒线设置、警戒线内治安及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资产清查及财产搬运组(35人):县法院院长郭永林同志负责,成员为县法院抽调的10名工作人员、县检察院抽调的10名工作人员、县司法局抽调的5名工作人员,“大棚房”所在乡镇抽调的10名工作人员,所在乡镇雇佣10名群众。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抽调人员主要负责违建资产清查登记、取证,乡镇抽调人员和雇佣群众,主要负责违建财产搬运工作。

(五)违建拆除组(105人):“大棚房”所在乡镇包乡县级领导干部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马志文,“大棚房”所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王东辉为副组长。成员为县公安局抽调的40名工作人员、县自然资源局抽调的20名工作人员、县农业农村局抽调的20名工作人员、“大棚房”所在乡镇抽调的20名工作人员、县电力公司抽调的5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违法建筑设施及用电设施拆除工作。

(六)车辆清理及交通管制组(30人):县交警大队队长李生辉同志负责,成员为县公安局抽调的10名工作人员、县运管局抽调的10名工作人员、县交警大队抽调的10名工作人员(配拖车2辆),主要负责整治现场阻碍车辆拖离及整治现场交通秩序维护。

(七)宣传报道组(8人):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陈舟芳同志负责,成员为县广电局抽调的8名记者,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八)机械调运和后勤保障组(10人):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建文同志负责,成员为县自然资源局抽调的10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协调整治机械调运、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运输及此次整治组的后勤保障工作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机械设备调运。此次行动需整治机械5台(其中挖掘机3台、装载机2台),垃圾清运车3台,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安排。各相关部门按需携带必要的设备器材。

(二)工作车辆调配。所有参加行动的人员乘坐车辆由各单位自行调配,整治所需拖车、救护车辆由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

(三)电力设施拆除。电力公司负责拆除违章建筑的电力线路,工作人员要带好断电所需工具。

(四)现场摄像取证。县自然资源局和公检法等部门各配备一台摄像机,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备摄像机3台,对集中整治过程全程摄像取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决策上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责任,敢于动真碰硬,确保3月10日之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须按各自的职能做好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组织抽调人员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服从工作组的统一调度指挥,确保“大棚房”问题整治行动的高效推进。全体人员要注意安全,严守操作程序,防止机械设备等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参与“大棚房”整治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统一行动,有制服的统一着装,执法部门人员需携带本人执法证。整治过程中除取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拍摄相关图片、视频等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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