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办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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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0140-959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8-10-28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舟曲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舟曲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工作,实现土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促进迁出区生态恢复,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赈迁〔2018〕2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安置后全部腾出的旧房屋、宅基地及院坝等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拆除旧房将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进行工程复垦,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迁出区生态恢复。

二、工作原则

(一)耕地优先原则。农户搬迁后,旧宅基地、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复垦按照复垦相关规定,优先复垦为耕地。

(二)增减挂钩原则。将满足和符合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三)协作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复垦迁出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的复垦工作。

(四)群众自主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群众自行拆除旧房后将宅基地、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通过实施工程措施进行复垦。

(五)平稳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关系到搬迁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平稳推进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不得侵害搬迁户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旧房拆除复垦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舟曲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子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丹正昂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冯世德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梁建军 县政府副县长

邓贵忠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永权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郭晓云 县委农办主任

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马志文 县国土局局长

周识宇 县扶贫办主任

韩选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次力 县司法局局长

王建俊 县财政局局长

薛闵建 县住建局局长

房东明 县水电局局长

金中山 县林业局局长

刘荣锋 县审计局局长

仇文林 县安监局局长

张建文 县国土局副局长

杨汪涛 县信访局局长

任 军 曲瓦乡乡长

白 亮 巴藏乡乡长

尹占青 大峪乡乡长

刘志宏 立节镇镇长

杨亚春 憨班乡乡长

白梅花 峰迭镇镇长

郭晓辉 坪定乡乡长

李 芳 江盘乡乡长

薛 渊 城关镇镇长

虎海峰 东山镇镇长

宋明辉 南峪乡乡长

黄 彪 大川镇镇长

毛张成 果耶乡乡长

朱永强 八楞乡乡长

王保生 武坪乡乡长

张舟红 插岗乡乡长

杨永利 拱坝乡乡长

杨玉龙 曲告纳镇镇长

白永健 博峪镇镇长

领导小组在县国土局下设办公室,闫朝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志文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张建文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有关事宜,

指导督促拆除复垦工作的实施。

四、奖励机制

为了做好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奖励机制按照《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曲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知〔2018〕13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拆旧区有现房能居住拆除旧房的户均补助1万元,复垦亩均补助2万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旧房拆除过程中的影像资料采集工作,与群众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签订拆除复垦协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5日内完成旧宅基地拆除复垦的,给予每户0.5万元奖励。同时,将完成旧宅基地拆迁复垦花名册和拆除旧房前、中、后的影像资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发放补助和奖励资金。

五、分类实施

(一)对于旧房及宅基地拆除后复耕潜力大,复垦后满足农业生产条件的,要优先复垦为耕地。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纳入:

1.复垦后达不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1036-2013)要求的;

2.村中零散搬迁户地块复垦后无法利用管护的;

3.独立地块复垦后达不到土地变更调查图斑面积(小于600平方米)要求的;

4.复垦后不具备管护利用条件和不利于后期生产经营管理的;

5其它不宜复垦为耕地的情形;

(二)不宜复垦为耕地的,因地制宜用作其他用途。群众搬迁后的原旧房及宅基地,经有关部门组织评估论证报县政府研究后,确实不宜复垦为耕地的,可分类处置。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整村搬迁的乡镇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旧房拆除复垦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明确拆除复垦范围和工期,制定周密的推进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明确拆除复垦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二)组织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为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项目实施主体,统筹辖区项目实施。具体拆除、复垦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农户签订旧房拆除复垦协议,在规定时限自行拆除,自行复垦,政府按规定兑现奖励和补贴;也可由搬迁农户委托施工队伍进行拆除复垦,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扣除施工费后将剩余的奖励和补贴兑现到农户。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方案”),确保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位置准确,四至边界清楚,工程建设内容与复垦规划一致。旧房拆除复垦地块质量要达到:“净”,复垦地表上的砖瓦、木料和原房屋基础基石等建筑物要拆除清除彻底,并及时清运干净;“平”,复垦地表要平整,有一定坡度的地块应采取梯田平整方式,自然坡度10℃以上的不能随坡就坡,对高差较大的田坎要采取护坡等加固措施;“厚”,翻耕深度和耕作层厚度要达到土地管理行业标准,耕作层土壤应满足耕种条件,并及时进行耕种。对因雨水冲刷等原因造成耕作层破坏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补缺补差;“细”,复垦地表土地不能板结,土质要疏松细密,无未打碎的“土疙瘩”;“齐”,复垦地块护坡、沟渠、道路等配套设施要齐全,确保排灌畅通,通行方便;“管”,在实施旧房拆除复垦工作中,各实施主体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旧房拆除复垦后,要尽快明确耕种和管护主体,加强后期管护。

(三)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旧房拆除复垦工程全部竣工后,先由乡镇组织自验,自验合格的,组织申报材料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

2.验收方法。县级验收组以听取汇报、审查和查阅有关竣工结算、审计等资料、实地核查、听取旧房拆除复垦地块农民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县级验收标准为:复垦整理后的耕地田坎牢固,耕地复垦平整度达标,无砖头、瓦片、杂草,线型美观,排水通畅,地块上种有相应农作物,土体厚度在5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验收合格的由乡镇落实管护责任。

(四)奖补兑现。县级验收合格后,各实施村填写旧宅基地复垦搬迁户花名册,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审核公示后上报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兑现奖励和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工作职责

1.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舟曲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宣传动员,加强一户一宅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政策的宣传和具体组织实施,妥善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的牵头抓总,全面指导并督促检查拆旧复垦工作的实施,统筹推进工作。负责各乡镇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项目的立项(备案)等审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项目管理正常程序按期开工建设。

3.县财政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工程施工费预算进行审核,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所有资金支付一律按报账制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4.县住建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5.县国土局负责各乡镇实施方案以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审核工作,负责搬迁安置户复垦奖补的审核发放工作,并对乡镇复垦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积极争取省、州国土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争取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负责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规模,将满足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和竣工验收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核准和备案。

6.县安监局负责乡镇旧房拆除复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7.县司法局负责旧房拆除复垦中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及法律援助。

8.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旧房拆除复垦工作环境的和谐稳定,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9.县信访局负责旧房拆除复垦中信访案件的处置处理。

10.县委农办负责对旧房复垦耕地质量进行验收评价。

11.县审计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奖励补贴和复垦项目资金支出结算进行审计。

12.县纪委、监委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施工安全保障。各乡镇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制定落实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旧房拆除复垦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旧房拆除复垦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严格资金管理使用。旧房拆除复垦项目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筹措。鼓励搬迁户积极参与旧房拆除复垦工作,对搬迁户愿意自行拆除旧房复垦的,签订旧房拆除复垦协议后,以村为单位,统一完成规划实施方案中所需坎、路、沟、水池等工程建设,搬迁户各自完成其原有旧房拆除复垦,通过验收后,按标准扣除部分统一费用后兑现给搬迁户;搬迁户委托施工队进行旧房拆除复垦的,按规划实施方案中的工程内容完成拆除复垦工作,在搬迁户复垦补助中支付工程施工费,剩余资金兑现给搬迁户。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主动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四)强化督查考核。

将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纳入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年终考核,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县政府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上一条:关于对全县电子公文传输交换系统和乡镇视频会议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成立舟曲县优质煤配送中心集中经营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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