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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0151-368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8-10-20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州属驻舟各单位:

现将《舟曲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舟曲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六个一”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138号)和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10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以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为重点,统一业务流程,规范工作标准,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依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压减办理环节,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仅保留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10月30日前,全县实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登记(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发票领取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和制度规范,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努力实现审批更简、服务更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根据甘肃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上线运行改革要求,将企业名称核准和企业登记两个环节合并。全县范围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制度,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改制企业、个转企和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由申请人根据相关规定自主拟定名称,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申请使用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不需再经工商质监窗口人工审核。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不再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申请人在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一并申报。

(二)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全面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实现对接,不断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就近办事。全面实行“独任审核”一人通办制度,除特殊登记业务外,企业登记受理、审查、核准等业务全程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企业登记在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实行即来即办,立等可取,一次办成的工作制度。

(三)提高企业公章制作效率。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将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由工商质监部门采集有关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推送至公安部门。指导做好公章刻制企业合理布局,适当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政务服务大厅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上公布公章刻制企业名单,有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企业服务窗口,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刻制企业。公章刻制企业应在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公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完成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严禁要求用印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四)优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对已在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加强涉税信息采集质量管理,完善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健全共享数据对账机制,及时、准确、完整共享企业登记涉税信息。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部分信息由税务部门征管系统自动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实名办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环节采集。企业申领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窗口当场办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巩固和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多证合一”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街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六)推行“一窗受理、 并行办理”。将企业注册登记、 公章刻制信息采集、涉税事项办理整合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提供企业开办“一站式”综合服务。采取数据交换协同平台、数据联网对接等方式实现工商质监、公安、税务、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工商质监局作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压缩公章刻制办理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商务部门负责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统一的业务规范和工作要求, 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效率; 要加强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标准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企业和社会公众对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实际体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宣传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及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对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加强指导协调,适时组织开展全县性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通报有关情况,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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