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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0407-109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政府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及审批程序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7-09-06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舟曲县政府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及审批程序》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31

舟曲县政府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及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甘财采〔2016〕9号)和《甘南州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州财采〔2017〕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政府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及审批程序。

一、采购限额及审批程序

(一)政府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采购人执单位采购报告报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向政府采购办领取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采购人严格按照报批程序逐项填报计划申报表(采购人主管部门必须加注采购意见并加盖公章,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审核采购资金来源),并经政府采购办及财政局审批,自行采购。

(二)政府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采购人执单位采购申请报告报政府采购办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报县政府管财政的副县长签字。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报批程序逐项填报计划申报表(采购人主管部门必须加注采购意见并加盖公章,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审核采购资金来源),并经政府采购办及财政局审批,自行采购。

二、采购次数

各乡镇、各单位一年内自行采购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次。

三、相关规定及说明

(一)采购人完成采购后,采购信息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录入上传。

(二)本采购标准及审批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如有修改补充,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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