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办知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  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正文

 索 引 号  20191207-180402-499
 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舟曲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7-08-30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舟曲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郭子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赵锦帆 副县长

      高金湖 副县长

  成 员: 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王建俊 县财政局局长

      李 芳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刘次力 县司法局局长

      马志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晓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荣峰 县审计局局长

      夏桂兰 县法制局局长

      陈小平 政府办副主任

      王 琴 县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委主任

      王连华 人行舟曲县支行行长

      韩文澜 县银监办主任

  领导小组在县财政局下设办公室,王建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措施的制定工作;协调解决预算管理、限额管理、风险评估和预警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舟曲县政府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府债券申报、提出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方案等。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权限内项目审批, 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人行舟曲县支行、县银监办和驻县各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协助建立全县政府性债务联合监管机制;

  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展开审计;

  县国资委: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的债务风险防范工作,牵头做好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法制局:负责审查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文件、规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人行舟曲县支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县银监办: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做好银行贷款、信托等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舟曲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舟曲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