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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2612-483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7-06-19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舟曲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舟曲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通知》)、《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63号)和《甘南藏族自治州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州政办发〔2017〕127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通知》和《方案》,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推进,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政务环境。

二、试点单位

全县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职能之一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试点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三、试点任务

行政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审核主体。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法制审核工作。如果没有法制机构的,应当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审核后报备县法制办。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审核范围。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特别是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决定可能在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结合权责清单梳理工作,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三)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正当;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等情形。

(四)细化审核程序。各单位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的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6月10日至6月15日)。各执法单位

按照《通知》要求,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县法制办备案。

(二)编制目录(6月16日至6月21日)。各单位分类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结合目录清单制定本单位审核标准,目录清单和审核标准经会议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县法制办备案。县法制办汇总后,于6月23日前报州法制办备案。工作进展情况列入中期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督查内容(目录清单和统计表格式参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6月22日至9月30日)。各单位根据制定的目录清单和审核标准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试点工作实施情况纳入本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8月份将进行专项督查。

(四)评估总结(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执法单位将本单位试点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以及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对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县法制办,由法制办形成全县总结报告,于2017年11月10前报送州法制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狠抓落实。县政府成立由法制、编办、发改、财政、人社、信息办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及时跟踪了解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执法单位要对法制审核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试点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材料要及时报送县法制办。

(三)切实靠实责任。县政府把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纳入到了2017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县法制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试点工作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州政府将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各执法单位对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确保试点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附件:1.舟曲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舟曲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统计表

4.舟曲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单位名单

附件1

舟曲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根据《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63号)和《甘南藏族自治州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州政办发〔2017〕127号)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舟曲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督促推动试点工作,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丹正昂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全旦交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夏桂兰 县法制办主任

成 员:陈舟芳 县编委办主任

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王建俊 县财政局局长

仇为民 县人社局局长

孙振才 县政府信息办主任

协调小组在县法制办下设办公室,县法制办主任夏桂兰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主体性质

是否设置法制机构

法制审核人员数量

一、行政许可(共XX项、审核XX项、不审核XX项)

类别

名 称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条款

是否列入审核

法律

1

2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二、行政处罚(共XX项、审核XX项、不审核XX项)

法律

1

2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和政府 规章

三、行政强制(共XX项、审核XX项、不审核XX项)

法律

1

2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四、行政征收(共XX项、审核XX项、不审核XX项)

法律

1

2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备注:1.以上四种类别梳理填写后,请认真组织研究,分类别说明是否列入法制机构审核的理由;

2.各部门的行政职权有多部法律法规的,要分别列出。


附件3

舟曲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 位

执法部门(数量)

合

计

法制机构及人员数量

行政职权(事项)

法定行

政机关

法律法

规授权

组织

行政

委托

组织

政府法制机构

部门法制机构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人员数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数量

机

构

数

人

员

数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数量

总

数

审

核

项

不审

核项

总

数

审

核

项

不审

核项

总

数

审

核

项

不审

核项

总

数

审

核

项

不审

核项

县政府部门

合 计


附件4

舟曲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单位名单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宗教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电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旅发委,县商务局,县地震局,县农机局,县科技局,县运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一条:关于建立舟曲县道路交通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关单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互查联评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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