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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2656-255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7-01-17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为有效整合社会保障资源,推进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惠及困难群众的民生工程,各乡镇和民政局要按照“按标施保、核定收入、差额补助、应保尽保”原则,实施“科学施保、分类施保”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一是严格认定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甘南州农牧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舟曲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完善保障对象管理认定机制,按照农村低保十二不准“3+1”综合测评认定办法、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备案制度等规定,规范入户调查、信息比对、综合测评、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等程序,坚决纠正执行制度不严和不符合条件违规纳入低保范围等问题,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准确。二是全面实行低保兜底。按照实行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三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以县扶贫办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各乡镇对登记建档的贫困家庭逐一进行核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抓好社会救助,确保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不断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措施,努力形成“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衔接配套、保障有力”的社会救助格局。一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民救助、优抚保障为主体,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综合救助体系,提高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三孤”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二是健全城乡困难群众急难救助长效机制。县民政、残联、老龄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效保障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准确把握需救助人员的认定条件,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并主动为其依法提供供养服务。民政、教育、残联、妇联、团委等部门要会同各乡镇深入排摸,切实加大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关爱力度。三是强化政策衔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之间的衔接,完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精准识别农村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实现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确保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

三、落实受灾人员保障制度,规范自然灾害救灾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各项应对措施必须及早准备、及早落实,不断完善救灾体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舟曲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县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受灾人员必要的基本生活救助,视情况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明确职责,落实救助责任,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及时开展救助。民政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保障救灾物资的应急供应。加大农房灾害保险覆盖面,及时下拨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并加强资金发放监管。三是严格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各乡镇要专款专用,确保救助金及时发放到户,严禁挤占截留、挪作他用。财政、审计、监察、民政等部门要建立救灾资金拨付跟踪通报制度,对资金的下拨进度、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及时掌握每笔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救助资金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发现的问题。

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医疗保障机制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动员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切实把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医疗保障体系,使医疗救助金真正用到贫困群众身上,有效降低困难人群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一是健全医疗救助体系。加快推进“五险合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体系。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参保参合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衔接,提高医疗救助实效。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卫计、财政、公安、民政、人社和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对需要紧急救助的群众实施应急医疗救助。二是扩大医疗救助病种范围。卫计部门要积极向上级对接,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范围,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现行医疗救助途径,有效缓解群众就医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切实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积极向上争取医疗救助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县财政局要根据测算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

五、突出引导扶持,完善就业创业体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健全政策体系,完善配套制度,强化服务保障,突出抓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促使全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一是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利用培训平台、招聘平台及信息化虚拟平台为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退伍军人等各类重点群体提供精细化就业帮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登记失业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办法,给予就业创业扶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省内外企业和县内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引导企业最大限度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切实缓解就业压力。二是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县人社局要全面推进社保大厅规范化建设,规范服务流程,开通就业创业绿色通道,采取主动简化流程、提前介入等多种方式,为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退伍军人等群体提供预约、上门等个性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坚持把农村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有力抓手,通过逐户逐人摸清劳动力目前就业状况、就业意愿、技能状况和培训需求情况,并逐人建档立卡,根据劳动力特点和培训需求,制定培训实施方案,为精准培训奠定基础。按照群众培训需求,县人社、扶贫、劳务移民等部门将培训任务与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紧密对接,确保贫困村每个贫困劳动力掌握1-2项实用技能。围绕城乡劳动力务工就业需求,对参加技能培训的学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逐步实现培训一人、鉴定一人的目标。

六、凝聚社会共识,合力共建社会保障体系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培育民办服务机构,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的机制和渠道,提供保障项目、需求信息、业务培训等,为参与社会保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保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早发现、早保障、早干预”的快速响应机制。各乡镇要发挥村干部、综治干事、民政干事作用,做好本辖区需社会保障对象的信息收集、应急处置、心理咨询、救助帮扶、跟踪对接等工作,切实把社会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舟曲县社会保障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拴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定军 县政府副县长

郭永辉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尚文 县民政局副局长、边界办主任

杨泽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金福 县双拥办副主任

王迎福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 翔 县低保办主任

工作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保障工作,及时向县委分管领导汇报衔接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障资金、物资、服务的;对在履行社会保障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相互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单位,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工作组在县民政局下设办公室,郭永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不在工作组内的其他单位,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全力配合。若因县政府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或人事变动,工作组组长和成员由接任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舟曲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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