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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2653-440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7-01-13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上保持平稳,但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频发高发,这些事故的发生,反映出各乡镇、各部门基础工作仍然不扎实,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严,督促检查不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未能有效落实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本乡镇、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检查。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狠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改进排查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同时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明确整改治理进度要求和具体督办单位、督办责任人,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

三、巩固矿山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

各乡镇、各部门要始终把矿山、危化品等行业领域的监管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劲头不减、工作不松、手段不软、势头不弱。加强对非煤矿山重点区域的防控,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的违法行为。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网点。继续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全力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防止坍塌、触电、高空坠落事故发生。针对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

全面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抓好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双超”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和公安交警、运管、路政等部门要落实大风、大雾、暴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下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农村“五小车辆”管理,严防农用车违法载人事故发生。消防大队要不断加强商场、宾馆、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要进行专项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各乡镇要强化农村柴草、秸秆、油气易燃物和火源管理,积极教育引导群众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草原、民宅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加大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

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突出工作重点,在排查治理隐患的基础上,明确辖区内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深化执法检查,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认真查找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要认真扎实地做好督查工作,着力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建章立制,加强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六、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成立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建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仇文林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康为民 县食药监局局长

薛闵建 县住建局局长

房东明 县水电局局长

齐青永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李生辉 县交警大队队长

孙建华 县消防大队队长

吴金光 县武警中队队长

王民俭 县电力公司经理

张喜林 县运管局局长

陆文铭 县气象局局长

蒋江明 县公路段段长

王和平 县石油公司经理

王润辉 县安监局副局长

余文刚 县安监局副局长

冯建明 县安委办副主任

奂正平 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队长

工作组要与县委分管领导积极对接,统筹协调,研究部署,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工作组在县安监局下设办公室,仇文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不在工作组内的其他单位,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全力配合。若因县政府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发文。

舟曲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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