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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fbgs/2024-00064
 信息名称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4-03-25  失效日期 
 文  号  舟政办知〔2024〕10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住户收支调查工作是准确反映居民收入和支出变化的一项重要调查,记账户记账质量的高低决定着最终调查数据是否准确真实反映全县居民收入支出的水平。为提高全县住户收支调查工作水平,做好调查点管理,确保记账户按照调查制度要求,真记账、记实账,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做好调查工作,现就做好全县住户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居民收支调查的重要性

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调查数据是研究收入分配状况、制定调整民生政策的重要基础资料,也是各级党委、政府掌握民生情况、评估政策效果的重要依据,做好住户调查工作、摸清居民收支、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情况,对促进居民收支增长、统筹城乡发展、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等具有重要意义。调查点所在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扎实配合做好住户调查工作。

二、依法依规,协调配合开展住户调查工作

(一)坚持依法调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深化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认真履行依法统计调查职责。统计调查部门和统计调查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开展调查,对住户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坚决防范和制止统计调查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严格按照住户调查制度开展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舟曲调查队要严格按照住户调查方案要求,坚持“数出于户”“机账一致”原则,坚决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严格按流程收集、整理、报送数据,按职权核查、评估、管理和发布数据。

(三)加强协同配合,保障调查工作有序推进。国家统计局舟曲调查队负责做好住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调查点所在乡镇和村组要积极发挥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做好入户调查工作,配合做好调查户的思想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度。县农业农村、人社、财政等部门要主动配合,为统计调查部门开展住户调查工作提供必要协助。

三、加大投入,落实人力物力保障

(一)强化责任,切实凝聚工作合力。在国家统计局舟曲调查队直接管理、直接负责调查的工作方式前提下,建立“县级主抓+乡镇发力+村级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乡(镇)对村辅调员工作和日记账数据的督导、初审协同职责,切实压实乡镇一级的工作责任,形成三级贯通、层层联动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乡(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熟悉调查情况的优势,多关注调查户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调查户收入增长的问题,使调查对象从情感上认同、行动上配合、主观上信任,自觉配合做好住户调查工作。

(二)强化指导,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舟曲调查队要围绕《住户调查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要求》,将统计法律法规、调查制度、访户技巧、记账指导、问卷填报及住户调查平台、小程序监控操作等内容作为培训重点,进一步提升住户统计调查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各乡(镇)要通过宣传让记账对象认识到调查对象有义务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查、拒绝填报数据,不得记“回忆账、多项合算记账、估算记账”,不得瞒报收入、虚报支出,进一步规范记账、按要求及时记账,切实从源头上提升记账基础数据质量。

(三)强化管理,切实优化住户调查队伍。严格按照“日常考核、季度测评、年终考核”的机制,加强辅助调查员的考核,优化辅助调查员队伍,按照“优进劣退”的原则,动态调整辅助调查员队伍。定期向乡(镇)反馈调查员履职尽责情况,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辅助调查员及时进行调整,加强对辅助调查员的有效管理。持续深化辅助调查员教育,适时宣讲统计违法案例,以案为鉴,大力营造知法、畏法、崇法、执法的统计法制范围,进一步防范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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