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策解读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  策 > 政策解读 > 正文

 索 引 号  zfbgs/2021-00032
 信息名称  关于《舟曲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0-05-23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2020年4月21日,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舟曲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县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8年以来,我县不断加强证明事项清理力度,但是依然存在许多繁琐证明,“奇葩”证明,存在着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降低了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为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办证办事更加方便,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全县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县政府决定2020年在全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事项告知承诺制,为了确保工作推动有序有效,县政府办公室专门出台《实施方案》。

二、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实施方案》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三、《实施方案》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快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高效便捷。优化服务流程,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工作措施要让群众和企业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得便利。

--坚持统筹谋划。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的衔接,充分发挥各项制度叠加效应。

--坚持全面有序。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积极稳妥组织工作,确保工作全面推开、推进依法有序、风险总体可控。

四、《实施方案》明确了哪些推进步骤?

2020年5月1日前,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将梳理出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报县司法局,并在本单位办事窗口醒目位置予以公布。6月30日前全县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

五、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过程中如何加强诚信管理?

《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要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在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六、如何防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带来的风险?

《实施方案》要求,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七、政务服务申请人是否可以自主选择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明确,除按规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若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

八、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都能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吗?

绝大多数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都能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若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九、所有证明事项均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吗?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相关文档
链接:关于印发《舟曲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一条:关于对《舟曲县新老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与制定依据
下一条:《舟曲县2020年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