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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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fhcxjsjl/2023-00023
 信息名称  《舟曲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3-06-28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程序 

《舟曲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为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由县住建局负责起草了《舟曲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订的背景是什么?

我县未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政策性文件,仅根据国家和省州相关文件进行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保障。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县城常住人口不断增加,新近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持续增长,供需矛盾日益凸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各自独立实施,保障效能发挥不够充分。对公租房管理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界定不明确,复核协调机制不健全,公租房产权管理、房源退出和上市交易等政策不清楚不明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重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的要求。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确定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实现住有所居。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为了着力解决好城镇低保、低收入、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工作地住房困难问题。

二、《实施办法》的政策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实施办法》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等规定制定。

三、公租房保障对象是哪些?

公租房保障对象为本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大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2年以上的学生和稳定就业2年以上外来务工的无住房人员。同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以下、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经县住建局核定并公布的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

四、如何配租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舟曲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五)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向县住建局提交。

企事业单位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单位统一组织,向县住建局申请,并经其审核。

政府引进人才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县人社局向县住建局统一申请,并审核。

五、公租房如何配租?

政府统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摇号方式配租,实行轮候制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由县住建局按照配租方案和申请人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通过摇号确定配租对象和选房顺序,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顺序进行选房。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在15日内与政府公有住房管理部门签订《舟曲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县住建局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定标准的供应对象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县住建局备案。

六、公租房租金如何核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统一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住建局核定,原则上应当控制在项目所在地段住宅租赁市场价格的50%—60%。租金实行动态调整。

七、公租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如何配售?

公共租赁住房经县住建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可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并上市交易。

公共租赁住房需上市交易的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方式提交上市交易实施方案,共有产权廉租住房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住建局提交项目相关资料,由县住建局对项目资金、建设规模、总套数、配建套数进行审核并根据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确定配售规则,由产权单位根据配售规则上市出售。公共租赁住房配售的,应保障承租对象的优先购买权利。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8日   


相关文档
链接:关于印发《舟曲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链接:关于印发《舟曲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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