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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舟曲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认定的公示 |
| 2022-02-2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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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县历史遗留矿山遥感图斑76个,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甘资修函〔2021〕116号)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域内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认定全县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图斑10个,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舟曲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则认定下列矿山为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 附件:1、舟曲县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核查认定表 2、舟曲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分类认定总表 公告期限: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23日(共31天) 联系人:舟曲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41-5122156 舟曲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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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舟曲县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核查认定表2、舟曲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分类认定总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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