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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特色农业产业奖补政策宣传
2025-04-10   作者: 点击数:  

2025年特色农业产业奖补政策宣传


为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落实好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培育扶持奖补政策,进一步培育壮大全乡特色农业产业,现将2025年特色农业产业奖补有关政策公开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标准

(一)中藏药材产业

1、脱贫户、监测户产业奖补标准

对发展中藏药材产业的监测户及历年脱贫户,按照种植品种分类奖补:对当年种植党参、羌活、当归的脱贫户、监测户,按1200元/亩标准一次性奖补,大黄、独活、黄芪等药材的脱贫户、监测户,按900元/亩标准一次性奖补;对当年种植柴胡、板蓝根及其他中藏药材的,经验收合格后,按500元/亩标准一次性奖补。

2、一般农户发展产业奖补标准

对当年种植党参、羌活、当归的种植户,面积达3亩及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按7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对当年种植大黄、独活、黄芪等药材的种植户,面积达3亩及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按3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对当年种植柴胡、板蓝根及其他中藏药材的种植户,面积达3亩及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按150元/亩标准一次性奖补。

3、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标准

按照“多联农带农、多给予扶持”的原则,对当年种植中藏药材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的企业、50亩及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0亩及以上的家庭农场,当年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技术服务等方式带动50户以上农户深度参与生产经营,且吸纳本县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10名以上的(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占比达30%及以上),每吸纳1名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为:吸纳10-20名的,给予农业经营主体26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吸纳21-30名的,给予28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吸纳31名及以上的,给予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累计最高奖补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劳动力数量以报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务工就业人员名单为准,并附实际用工证明材料,严防虚假务工。)

(二)从岭藏鸡产业

1、脱贫户、监测户产业奖补标准

对当年发展从岭藏鸡产业的监测户及历年脱贫户,按照20元/羽的标准进行奖补。(须提供从岭藏鸡选育扩繁基地、合作社提供的鸡苗出售证明以及交易凭证、保险单等能证明出栏量的凭证。)

2、一般农户发展产业奖补标准

对一般农户当年出栏从岭藏鸡10羽以上(3月龄以上),并验收合格的按15元/羽的标准进行奖补。(须提供从岭藏鸡选育扩繁基地、合作社提供的鸡苗出售证明以及交易凭证、保险单等能证明出栏量的凭证。)

对一般农户当年出栏林下散养鸡10羽以上(3月龄以上),按10元/羽的标准进行奖补。(须提供交易凭证、保险单等能证明出栏量的凭证。)

3、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标准

按照“多联农带农、多给予扶持”的原则,对年出栏量达到1万羽以上的企业,0.3万羽以上的合作社,0.05万羽以上的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当年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技术服务等方式带动50户以上农户深度参与生产经营,且吸纳本县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10名以上的(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占比达30%及以上),每吸纳1名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为:吸纳10-20名的,给予农业经营主体26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吸纳21-30名的,给予28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吸纳31名及以上的,给予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累计最高奖补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劳动力数量以报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务工就业人员名单为准,并附实际用工证明材料,严防虚假务工。)

(三)中华蜂产业

1、脱贫户、监测户产业奖补标准

对当年发展中华蜂产业的监测户及历年脱贫户,按照400元/箱(4脾以上且蜂脾相称)进行奖补。

2、一般农户发展产业奖补标准

对当年养殖中华蜂40箱以上(4脾以上且蜂脾相称)、蜂蜜在农业农村部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舟曲县峰迭镇小蒜坝)检测且有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的养殖大户,按照60元/箱进行奖补。对享受奖补的蜂箱必须进行可视化喷码(内容包括乡镇名、村名、养殖户姓名、编号,同时中蜂箱需符合标准蜂箱大小,其内尺寸为长460mm×宽300mm×高260mm),同时建立养殖档案(对每个蜂箱是否有蜂、蜂的脾数、割蜜等情况进行记录)。

3、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标准

按照“多联农带农、多给予扶持”的原则,生产经营规模达到500箱以上的企业、200箱以上的合作社、100箱以上的家庭农场,当年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技术服务等方式带动50户以上农户深度参与生产经营,且吸纳本县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10名以上的(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占比达30%及以上),每吸纳1名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为:吸纳10-20名的,给予农业经营主体26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吸纳21-30名的,给予28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吸纳31名及以上的,给予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累计最高奖补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劳动力数量以报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务工就业人员名单为准,并附实际用工证明材料,严防虚假务工。)

(四)黑土猪产业

1、脱贫户、监测户产业奖补标准

对当年发展黑土猪产业的监测户及历年脱贫户,按照育肥猪500元/头的标准一次性奖补。(须提供黑土猪选育扩繁基地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的仔猪出售证明以及交易凭证、保险单等能证明出栏量的凭证。)

2、一般农户发展产业奖补标准

对当年发展黑土猪产业的一般农户出栏达到5头以上的,按照育肥猪300元/头的标准一次性奖补。(须提供黑土猪选育扩繁基地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的仔猪出售证明以及交易凭证、保险单等能证明出栏量的凭证。)

3、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标准

按照“多联农带农、多给予扶持”的原则,生产经营规模达到300头以上的企业、200头以上的合作社、100头以上的家庭农场,当年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技术服务等方式带动50户以上农户深度参与生产经营,且吸纳本县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10名以上的(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占比达30%及以上),每吸纳1名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为:吸纳10-20名的,给予农业经营主体26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吸纳21-30名的,给予28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吸纳31名及以上的,给予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累计最高奖补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劳动力数量以报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务工就业人员名单为准,并附实际用工证明材料,严防虚假务工。)

(五)食用菌产业

1、脱贫户、监测户产业奖补标准

对当年发展食用菌产业的“三类户”及历年脱贫户,种植羊肚菌按照54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黑木耳按照2.2元/棒、平菇按照4.3元/棒、香菇按照4.5元/棒、榆黄菇按照3.2元/棒、猴头菇按照4元/棒、金耳(银耳)按照4元/棒、赤松茸按照4400元/亩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

2、一般农户发展产业奖补标准

当年种植羊肚菌1亩以上,按照2070元/亩标准奖补;黑木耳6000棒以上,按照0.66元/棒标准奖补;平菇5000棒以上,按照1.8元/棒标准奖补;香菇5000棒以上,按照2.1元/棒标准奖补;榆黄菇5000棒以上,按照1.8元/棒标准奖补;猴头菇5000棒以上,按照1.2元/棒标准奖补;金耳(银耳)5000棒以上,按照2.4元/棒标准奖补;其它新型食用菌菌棒5000棒以上,按照2元/棒标准奖补;赤松茸1亩以上,按照2640元/亩标准奖补。

3、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标准

按照“多联农带农、多给予扶持”的原则,对当年种植食用菌规模达50万棒及以上的企业、30万棒及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5万棒及以上的家庭农场,对当年种植羊肚菌规模达30亩及以上的企业、20亩及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0亩及以上的家庭农场,当年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技术服务等方式带动50户以上农户深度参与生产经营,且吸纳本县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10名以上的(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占比达30%及以上),每吸纳1名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为:吸纳10-20名的,给予农业经营主体26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吸纳21-30名的,给予28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吸纳31名及以上的,给予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累计最高奖补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劳动力数量以报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务工就业人员名单为准,并附实际用工证明材料,严防虚假务工。)

(六)花椒产业

1、脱贫户、监测户产业奖补标准

对当年发展花椒种植业的监测户及历年脱贫户,新种植花椒按照900元/亩的标准奖补(土地属性必须符合国家土地政策相关要求);对现有种植花椒按技术要求通过提质增效(采取老树更新、除草施肥、拉枝、修剪、病虫害防治等措施),亩产干花椒50公斤以上的,按照6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奖补。

2、一般农户发展花椒产业奖补标准

当年新增栽植花椒面积达5亩以上(土地属性必须符合国家土地政策相关要求),成活率达85%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按照6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对现有种植花椒按技术要求通过提质增效(采取老树更新、除草施肥、拉枝、修剪、病虫害防治等措施)面积达5亩、亩产干花椒50公斤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5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奖补。

3、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标准

按照“多联农带农、多给予扶持”的原则,对种植花椒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企业、30亩及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0亩及以上的家庭农场,当年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技术服务等方式带动50户以上农户深度参与生产经营,且吸纳本县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10名以上的(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占比达30%及以上),每吸纳1名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为:吸纳10-20名的,给予农业经营主体26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吸纳21-30名的,给予28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吸纳31名及以上的,给予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累计最高奖补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劳动力数量以报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务工就业人员名单为准,并附实际用工证明材料,严防虚假务工。)

(七)其他奖补政策及标准

1、品牌创建奖补标准

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原料基地认证的经营主体,每个获证产品奖补1万元,对于同一个申报主体认证的系列产品,每增加一个获证产品奖补0.5万元,证书三年到期,主动申请续展后每个获证产品继续奖补0.5万元。

对当年获得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和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AA级绿色食品(等同于有机食品)证书的,每个申报主体奖补3万元。对于同一个申报主体认证的系列产品,每增加一个获证产品奖补1万元。

对当年组织申报“甘味”农产品企业商标品牌的主体,每申报成功并列入甘肃省发布的“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一次性奖补3万元,企业商标品牌目录中每增加一个产品奖补1万元。

组织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主体,申报成功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证书的,每个证书一次性奖补10万元。

经营主体自行申报全国特质农品认证并获得产品证书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证书三年到期,续报保持全国特质农品认证,每个获证产品奖补1万元。

农业经营主体在自己经营范围内的农产品,每注册一个商标奖补0.1万元。

2、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

衔接资金着重支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的育苗育种、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含烘烤干、冷链设施)、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环节,以此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构建,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衔接资金投入项目时,原则上不超项目总投资30%,且形成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确权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明确资产租赁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已签订合同时期利率为准),有意愿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需严格遵循村申报、乡审核、部门论证的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7),同时明确联农带农机制,确保合规。

3、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技术服务等有效联农带农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的贷款,可获衔接资金按不高于贷款利率50%的一次性差额贴息,最高贴息50万元。不对非农业经营主体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前年度贷款以及用于非农业产业发展的贷款贴息,已享受同类型贴息政策的当年贷款也不再重复贴息。申请贴息时,经营主体需按照村申报、乡审核、部门论证的流程程序提交贴息申请表(附件8)、贷款合同等相关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组织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贴息资金。

二、实施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请项目。奖补对象提出奖补申请,由所在村委会汇总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对奖补申请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填报《乡(镇)特色产业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汇总后在所在行政村、乡(镇)公示7天无异议后(附件2),由乡(镇)人民政府连同公示相关影像资料报对应产业联络组,通过对应联络组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奖补对象实施完成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后,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协助提供相关材料,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1.《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到户类/经营主体)初步验收表》(附件3);

2.法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业项目现场影像资料(中藏药材及花椒产业还需提供地块定位资料);

4.新产品研发延伸产业链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当年颁发的证书;

5.参加农业保险、免疫档案、交易票据及影像资料;

6.前期先建项目资金投入明细、票据等账务资料(经营主体)。

(三)组织验收。对申报奖补资金的农户和经营主体,由乡镇组织开展自验,填写《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到户类/经营主体)初步验收表》(附件3)。乡镇通过自验的项目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附件6),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产业联络组、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等部门进行县级验收,填写《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到户类/经营主体)县级验收表》(附件4)。

(四)公告公示。验收结果经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进行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和处理结果汇总后同验收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舟曲县农业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5)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复核相关材料合格,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以乡镇为单位拨付奖补资金,由乡镇通过社保卡电子账户兑现奖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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