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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曲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森林草原禁火令 |
| 2026-01-0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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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好全县森林草原生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务院令第822号)有关规定,舟曲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5月31日,在全县所有林地、草地区域实施禁火,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段 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草地区域。 三、在禁火期间,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禁止以下行为: (一)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 (二)严禁烧荒、焚烧垃圾; (三)严禁煨桑、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 (五)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 (六)严禁未经审批同意的生产性用火及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风险行为。 四、违禁责任 1.对违反上述防火规定的,将依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予以行政处罚; 2.对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县乡村组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需履行监护职责,否则依法追责相应责任。 五、报警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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