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舟曲县河长制工作问题清单制度(试行)
2017-12-18   作者: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问题清单,形成协调解决江河库渠保护管理存在重点难点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河长制落地见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清单制定

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制问题清单,对江河库渠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跨流域、跨乡镇、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反映地方苗头性、问题性、建议性重要信息,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江河库渠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等问题,逐步逐条梳理,找准核实,登记造册,统一编号,建立问题清单。

第二条   清单分解

按照属地管理、层级负责的要  求,县内6条河流问题清单由县河长制办公室主办,有关部门协办,其他江河库渠问题清单根据管理权限,由所属乡镇办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问题解决的时限、要求、目标。责任单位主动认领,专人办理,负责到底。县级河长联系部门具体督办,河长制办公室跟踪督办。

第三条   清单销号

对问题清单办理过程跟踪督办,对办理结果进行回访检查,对办理效果进行评议评判,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问题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等资料交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立卷归档。

第四条   保障措施

(一)联系督办。县级河长联系部门具体负责县级河长问题清单的联系督办,落实州级河长批示和交办的具体事项。

(二)跟进服务。县河长制办公室细化责任,协同相关联系部门对问题清单再落实,全程跟进服务。

(三)社会督办。将问题清单公开通报、媒体公示,有针对性地把督办过程及时公开,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四)立牌公示。在江河库渠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设立县、乡、村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第五条  本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