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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曲县河长制工作河长职责 |
| 2017-12-1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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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总河长职责:是辖区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河长职责:是相应江河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河长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江河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江河确权划界、江河采砂、生态下泄流量、水域岸线规划等管理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电毒炸鱼、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江河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相应江河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乡镇级河长职责:是所辖河流河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村级河道管理员履行职责。具体承担以下工作:(1)协调协助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加强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5)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及时告知农牧、卫生等部门;(6)设置乡、村级河长公示牌;(7)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8)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台账,及时上报信息;(9)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10)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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