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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曲县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试行) |
| 2017-12-1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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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推进河长制工作,确保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舟曲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第一条 舟曲县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采取督查和巡查两种方式,督查工作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督查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巡查工作由县级河长组织,巡查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第二条 督导检查对象为县管辖范围内实施河长制管理的全部河流。 第三条 督导检查方式、内容 (一)督查方式。督查工作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督查方式采用电话督查、会议督查、实地督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常规或专项督查:根据河长制工作年度目标任务,针对各主要河道、交接断面沿线,开展不低于一季度一次的常规督查或专项督查。督查形式可采取组织各乡镇交叉检查,或由河长制办公室指定相关部门协同河长制办公室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乡镇、相关河长、责任部门。暗访督查:采用暗访检查、媒体监督等形式,对各乡镇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河道保洁、污水直排问题的落实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不打招呼的检查,并将暗访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县级河长和相关职能部门。一举报一督查: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和跟踪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核查,事事有反馈”。对群众举报按属地原则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责成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有效整改。一曝光一挂牌督查:对省、州、县领导作出批示的,省、州、县河长制办公室跟踪督办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典型事件或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的,采用一案一档、一案一销的方式挂牌督查,限期整改到位。 (二)督查内容。重点督导检查乡镇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工作机构、工作方案、制度建立、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工作方案、职责、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江河保护及水资源保护责任落实、执法监管、督查记录、江河保洁、人员培训宣传、信息报送、经费落实、设备配置、日常管理落实情况及年度江河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河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省、州督查、暗访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涉及河长制问题的整改情况;群众举报反映的涉及河长制问题的整改情况;省、州领导批示,上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县级河长制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点事项、重大任务及群众特别关注、反映强烈、投诉举报等焦点、热点问题;涉及河长制工作的其他应予督查的事项和上级要求安排的专项督查。 第四条 巡查方式、内容 (一)巡查方式。分定期与不定期巡查两种形式。定期巡查,每月2次,月初和月中各一次;不定期巡查,根据群众举报或工作需要开展。 (二)巡查内容。河道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废弃物现象,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是否符合规定。河道水体保洁情况,河流水体是否发黑、发臭、浑浊,河面是否漂浮垃圾等漂浮物。河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是否存在河道内非法采砂、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违法养殖、企业偷排或超标污水排放、河道违法建设等情况。河长制公示情况,是否在村镇公共场所、河道旁设置公示牌等情况。 第五条 督导检查整改 (一)现场反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乡镇和部门限期整改到位。 (二)下发交办单。针对上级交办的事项下发交办单,限期整改到位。 (三)下发督办通知。针对现场反馈、交办事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下发督办通知,抄送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级河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并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河长制工作专项考核。重点对以下问题下发督办通知:省、州、县领导批示,新闻媒体曝光的涉及河长制工作的问题,相关乡镇或部门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列入县河长制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督查过程中发现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影响上级部门对我县河长制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县河长制办公室召开河长制工作问题协调会,相关乡镇或部门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督查过程中第一次发现问题,现场反馈相关乡镇整改,第二次回访发现该问题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督查过程中发现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直排河道等情况的;省控以上监测断面水质出现明显下降的。其他需要下发督办通知的情况。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进度有序推进河长制工作,在组织好平时自查工作的同时,重视督查过程,落实督查问题,取得督查实效。 (二)强化措施。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主体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上一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将作为下一次督查工作必查内容,确保问题不反复。督查结果将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河长制工作专项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在考核中加重扣分。 (三)严明纪律。督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履行工作职责,重协调、善沟通、做表率,发挥“穿针引线”的作用,认真、严格对待每一项督查任务,及时分析、解决、上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着“全面、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每次检查要现场填写《舟曲县河长制工作检查情况表》,发现问题时,要进行拍照存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做好检查回访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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