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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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swjl/2022-00039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涉河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公告
 公开日期  2022-06-20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水务局
 公开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决定开展河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河道安全隐患,确保行洪顺畅,防治水域污染。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内容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进行采砂、采石、淘金、取土等;

(二)向河道内弃置矿渣、石渣、泥土、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垃圾等;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四)在河道及周边禁养区内非法养殖畜禽等;

(五)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设施,围垦河滩地等;

(六)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工程、开采水资源等;

(七)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八)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

二、奖励金额

举报案件属于第一次举报,且经工作人员核查属实的,根据案件大小、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情况给予100元至300元奖励,通过转账的方式兑现。

三、有关要求

(一)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举报问题要通过文字或语音简述发现问题基本情况(包括违法单位或个人名称、地点和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同时提供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或其他重要证据线索。必要时要配合现场调查取证或补充相应的证据材料。

(二)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骗取或冒领奖金、干扰各项工作或相关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941—5122572(舟曲县河长制办公室)

(二)举报邮箱:

594861816@qq.com

(三)举报来访:舟曲县峰迭新区林业大厦六楼

(四)微信举报二维码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对涉河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提供线索。


舟曲县水务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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