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河长制信息 > 正文

 索 引 号  zqbm/2022-00187
 信息名称  州“清四乱”联合督查组来我县开展巡河及“清四乱”督查行动
 公开日期  2019-03-22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部门
 公开程序 

根据州《关于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州“清四乱”专项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要求,3月19至20日,由州检察院与州河长办、水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来我县开展四乱问题督查活动。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兴源及县水务局等各相关单位负责人陪同督察。

督查组一行先后深入曲告纳、拱坝、武坪、憨班、立节等乡镇,重点检查了我县境内采砂场整改情况、侵占河道造田等河湖流域管理范围内出现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督查组强调,河湖“清四乱”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我县要进一步安排部署,明确整治任务。要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按时把“清四乱”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做好各项工作统筹,加强调度、通报、宣传,特别要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针对建立全流域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督导组要求,各相关部门、乡镇要深刻认识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清四乱”,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水务部门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的政治优势和体制优势,在河湖“清四乱”工作中,以“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的原则,统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河湖长制等工作;建立党政负责、水务牵头、成员单位部门联动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格局要对危害河湖健康的典型案例,坚决从严从重打击,对不作为、慢作为、行动缓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影响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记者:尹次主)


上一条:大峪镇开展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
下一条:孙军林到峰迭河段开展巡河工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