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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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swjl/2023-00015
 信息名称  舟曲县水务局关于划定堤防管理范围成果的公告
 公开日期  2023-12-08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水务局
 公开程序 

舟曲县水务局关于划定堤防管理范围成果的公告

为加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生态保护治理能力,依据《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防洪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10 建管(2014)285号),现将划定的堤防管理范围成果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一、划定标准

本次堤防管理范围线划定标准按照《甘肃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446-2019)为依据确定。根据本地区堤防外以道路或者山体为主的现状,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最终确定为,4、5级堤防管理范围为堤防外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5米;3级堤防管理范围为堤防外2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15米。但是由于部分堤防外围现状已经存在建(构)筑物,或已经临近山体陡崖(陡坎),因此对于部分堤防的管理范围线和保护范围线进行了调整。

二、划定范围

本次堤防划定共计123条,涉及白龙江、中路河、拱坝河及其支流,堤防等级3级的3条,4级的6条,5级的113条,堤防总体长度约为123KM(详情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附件:舟曲县“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统计表




舟曲县水务局

2023年12月8日


附件【舟曲县“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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