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曲县2024年山区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属驻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甘水河湖〔2019〕26号)要求,现将划定的四条山区河道管理范围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 446—2019)5.1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5.2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7.1款规定: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包括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土地征用线应符合SL290规定。
二、划定范围
1.大峡沟,发源于峰迭镇哈伊巴沟,至峰迭镇狼岔坝村与白龙江交汇处,共计12.4km。
2.九原沟,发源于峰迭镇九原村白点子山,至峰迭镇噶麦诺(好地坪)村村委会西侧约500m与白龙江交汇处,共计9.6km。
3.天干沟,发源于曲告纳镇尕地库,至曲告纳镇盖欧村与盆平沟交汇处,共计17.7km。
4.阳山沟,发源于峰迭镇阳山村村委会西南侧约2.1km鸡咀山,至峰迭镇沟门村村委会东侧约262米与白龙江交汇处,共计5.2km。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与后期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自然资源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附件:舟曲县规模以下河流管理划定范围
舟曲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