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8-09-11   作者: 点击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全县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划;审核我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保内容;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有关跨县内部门或乡(镇)地域间的环境污染问题;处理涉及县外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局编制核定人数为27人(其中行政4人,事业23人);2017年现有在职人员29人(其中行政4人,事业25人);,局机关内设4个职能股,即规划环评股、生态农村股、执法监督股、污染控制股、核与辐射监理站;下属2个事业单位,即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83.18万元,支出总计969.7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13.65万元,减少23.82%,支出增加272.89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300万的2016年中央农村连片整治项目。2017支出了项目的大部分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83.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3.1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6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18万元,占61.17%; 项目支出376.54万元,占38.8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46万元,较上年减少286.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300万元资金在2017年中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83.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3.65万元,减少23.8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300万的2016年中央农村连片整治项目和170万的2016年舟曲县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95256.89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9.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9万元,增长39.1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6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300万元资金在2017年中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6.07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9万元,占2.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计划到一般公共服务;节能环保支出948.82万元,占97.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5.1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项目款的拨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3.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9.68万元, 较上年增加21.7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43.5万元,较上年增加18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款项未支完,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下乡用车较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下乡用车较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印刷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82.6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增加、委托业务费增加、印刷费增加、租赁费增加、培训费增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公务用车,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2017年贫困村和2017年八楞乡斜坡村水源地项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2017年贫困村环境整治、和2017年八楞乡斜坡村水源地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万元。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7年贫困村环境整治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2017年八楞乡斜坡村水源地项目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二是......。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通过项目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了当地生产生活环境,解决了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使项目区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提高了农村人居环境、群众生活质量、健康水平。;二是该项目实施后,可以保障斜坡村及周边群众的饮水安全,保护自然环境,促进辖区内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对促进舟曲县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改善城镇生活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向人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当地人民群众守法和维护自己相关权益的意识。;二是强村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

2017年贫困村环境整治项目绩效自评综述:之前通过甘南藏族自治州全州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和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让村容村貌发生了显著变化,项目村生态环境整体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基本控制了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等现象,但由于资金短缺、思想不重视等原因,垃圾收集转运设备缺乏、系统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收集起来的垃圾有些采用集中焚烧的方式,另外一些垃圾存在随意填埋的现象,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很大的影响。项目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将实现项目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的全覆盖,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将达到 100%。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项目村生态环境整体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基本控制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排等现象,消除其对地下水源的影响,有效降低对空气、水体及土壤的影响,改变项目区环境“脏、乱、差”的局面。按人均生活垃圾产量 1.0kg/d 估算,项目村每天垃圾处理总量为 0.43t/d,年处理生活垃圾总量为 156.95t/a。本项目的实施将显著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受益人口 107 户、426 人。

2017年八楞乡斜坡村水源地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为环境保护项目,建成实施后有显著环境效益。对保持和改善舟曲县八楞乡斜坡村饮用水源地的生态环境和水质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维持水源地周围水环境生态系统的健康循环,保证了斜坡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实现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大的环境意义。舟曲县八楞乡斜坡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立的隔离防护措施,即对保护区域的钢网围栏工程,可有效的防止人类及放养牲畜的不合理的活动对水源地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舟曲县八楞乡斜坡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通过植树、山体护坡等措施,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提高水源涵养的功能和水体自净功能。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其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同时,通过实施污染治理项目 ,不仅可以积累水源保护的经验,还可以为舟曲县域内其他县城水源地保护提供一定的借鉴经验,具有水源污染治理的示范意义。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0日

附件: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局17年决算批复.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