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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舟曲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发布时间:2023-11-06 15:15:32 来源: 县检察院 作者: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及《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检察监督实施意见》,近日,舟曲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对接刑事检察部门依法成功办理了一起刘某某行政监督案,该案是舟曲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2022年8月,张某某义务为刘某某摘花椒时不慎从木架上掉下来摔伤腰部,在张某某住院过程中刘某某垫付了所有医疗费,张某某出院后,刘某某以无第三方意外伤害申请了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费用,共计18740.47元,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案发后,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将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退回至舟曲县医疗保障局。刑事办案部门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由对张某某作了相对不起诉决定。行政办案部门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舟曲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要求对刘某某做出行政处罚。2023年11月3日上午,舟曲县人民检察院就该起行政监督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处理意见。会后,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了检察意见书。

本案办理过程中,聚焦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重点,在刑事案件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及时将处理决定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进一步推动了检察机关“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监督模式,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增强法治合力。下一步,舟曲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办理,实现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相互配合,切实提高行刑反向衔接的效率和精准度,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为平安舟曲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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