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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城关镇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级监管制度
2025-09-05   作者: 点击数:  

舟曲县城关镇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级监管制度

一、总则

1. 目的依据:为加快推进舟曲县城关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和市场监管方式,提升公共服务效能,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城关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舟曲县城关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公共服务、社会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及自然人等信用主体。

3.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分类分级、动态调整、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原则,确保信用评价与监管工作科学规范、公开透明。

二、信用信息收集与整合

收集主体:

由舟曲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统筹,镇属各部门(如政务服务中心、综治办等)及派驻单位(如市场监管所、税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信用信息收集,同时推动与县级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

)收集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信用主体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身份及资质信息;

2.守信信息: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诚信经营示范、志愿服务先进、履行信用承诺良好、按时缴纳税费及各类款项等;

3.失信信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约记录、恶意拖欠款项、安全生产违规、环境违法、涉诉案件未履行法院判决等。

)整合管理:

建立城关镇信用信息台账,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梳理、核实校验,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格遵守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规定,规范信息存储与使用。

三、信用等级评定

)评定标准:

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基础分为100分。其中,守信行为按相应标准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失信行为按情节轻重扣分(可扣至0分以下)。具体评分细则参照县级指引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等级划分:

根据评分结果,将信用主体划分为五个等级:

1.AAA级(90分及以上):信用优良;

2.A级(80-89分):信用良好;

3.B级(60-79分):信用一般;

4.C级(40-59分):信用较差;

5.D级(39分及以下):严重失信。

评定流程:

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评定,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信用信息为依据。评定初步结果由各部门复核后,报城关镇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后通过镇政府公示栏、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分类监管措施

AAA级信用主体:

1.日常监管中减少检查频次,每年检查不超过1次(专项检查除外);

2.在政策扶持、项目申报、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提供办事“绿色通道”;

3.公开表彰其守信行为,树立诚信典型。

A级信用主体:

1.按常规频次监管,每年检查1-2次;

2.正常享受公共服务,在部分事项中可简化办理流程;

3.鼓励参与信用建设宣传活动。

B级信用主体:

1.按常规频次加强监管,每年检查2-3次;

2.正常提供公共服务,不享受额外优惠政策;

3.定期进行信用提醒,引导规范自身行为。

C级信用主体:

1.增加监管频次,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2.限制参与政府项目投标、评优评先等活动;

3.由监管部门约谈负责人,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D级信用主体:

1.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月至少检查1次,必要时开展专项督查;

2.暂停享受各类政策扶持,限制进入本地重点行业领域;

3.公开公示失信信息,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督促履行相关义务。

五、信用修复与动态管理

(一) 信用修复:

1.修复条件:失信主体已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新的失信记录,可申请信用修复(严重失信行为修复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修复流程:信用主体向城关镇信用工作牵头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整改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修复,更新信用等级及监管措施。

动态调整:

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除年度评定外,对发生重大守信或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及时更新信用信息并调整等级。信用修复后,同步更新相关记录及监管措施;对修复后再次失信的,从严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舟曲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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