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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拱坝镇推进移风易俗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
| 2024-03-15 作者: 点击数: |
拱坝镇推进移风易俗专项行动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县工作部署,强力推进移风易俗淳化民风,不断提升拱坝镇文明程度,增强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拱坝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村民自治重要作用,创新工作措施和方法。通过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推进移风易俗,不断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二、整治重点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效应和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的规范教化促进作用,以整治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办事扰民、乱埋乱葬等不良现象为突破口,有效遏制操办婚丧事宜中的陈规陋习,弘扬和倡树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时代新风。实现“两个覆盖”,即各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并将婚丧喜庆事宜操办制度纳入其中,建立红白理事会并有效运转,逐步形成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长效机制,党风政风与社风民风互促共进,城市文明新风氛围浓厚。
三、主要内容 (一)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 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落实“三项严禁”“三项推进”“两项程序”要求,为群众树立标杆,做出表率。 1、严格执行“三项严禁”。一是严禁变相收(送)礼和铺张浪费。二是严禁封建迷信活动和办事扰民。三是严禁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2、积极倡导“三项推进”。推进婚事新办,提倡现代文明婚礼仪式。推进丧事简办,提倡文明治丧礼仪。推进孝老爱亲,传承和弘扬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 3、全面落实“两项程序”。实施“一承诺”“两报告”的规定:“一承诺”,即围绕落实“三项严禁”“三项推进”要求,组织党员干部100%完成承诺书签订工作。“两报告”,即党员干部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单位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二)引导村民群众积极参与移风易俗工作 乡镇重视村民自治的促进作用,指导各村成立红白理事会,将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全面推进“六项倡导”,以点带面,教育引导群众参与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在群众中推行“六项倡导”:一是倡导限制请客名目和规模。二是倡导禁放限放烟花鞭炮。三是倡导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四是倡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五是倡导摒弃繁文缛节。六是倡导办事不扰民。 (三)进一步完善基层自治组织 切实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按照“因地制宜,便于落实”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居自治组织,完善村规民约,形成自治约束力量。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1、制定村规民约。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制定、补充、修改村规民约,各村制定完善符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将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内容纳入其中,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加强群众的自我约束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的文明新风。 2、成立红白理事会。各村按程序成立红白理事会,并做好登记备案、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红白理事会要制定婚丧事项操办章程,明确违约责任,建立并落实群众操办婚丧喜庆事项的信息管理、责任落实、上门监督、全程跟踪等工作制度。各村要将理事会成员公示上墙,广大群众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先向理事会报备,由理事会发放告知书并拿出具体操办审核意见,自觉接受红白理事会的监督。 3.明确奖惩办法。镇纪委监委对各村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对大操大办的行为要及时劝导制止并通报,对文明节俭操办的先进典型予以鼓励。各村村民委员会和红白理事会根据村规民约以“红黑榜”等各种形式对大操大办等正反面典型进行奖励鼓励和批评惩戒,并辅以取消低保补助、评先评优等行之有效的惩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移风易俗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实行“一村一策”,督促移风易俗工作。各村要认真传达落实本方案要求,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安排,加强对红白理事会的领导和监管,有序推进移风易俗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村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要求,确保责任到人。要根据实际,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契合实际的村规民约,完善红白理事会操作程序等,让移风易俗成为群众自己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我承诺、我践行”活动,组织微信群、横幅、宣传栏、上户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移风易俗相关规定,开展“好邻居”“好公婆”评选和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讲好感人故事,传播家庭美德,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考核奖惩。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乡镇对各村考核,乡镇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群众满意度调查,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选。乡镇纪委负责对全镇移风易俗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红白理事会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制度落实情况、工作效果、群众对移风易俗工作的满意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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