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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拱坝镇森林草原民宅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5-03-25   作者: 点击数:  

拱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拱坝镇森林草原民宅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属各单位、各行政村:

《拱坝镇森林草原民宅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执行。

 附件:拱坝镇森林草原民宅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拱坝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拱坝镇森林草原民宅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镇森林草原民宅火灾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草原民宅防火火情、火点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有效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甘肃省2024至2025年度森林草原民宅防火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划范围内由于自然或人为原因引起的火火及其它原因形成的森林、草原、民宅火灾,以及周边地区蔓延到我镇境内的森林、草原、民宅火灾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以抓基础、抓队伍、抓责任为突破口,严格落实依法治火,群防群治、科学指挥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方针,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综合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预案涉及的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草原民宅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援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民宅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森林草原民宅火灾,保护森林草原民宅资源安全时,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草原民宅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5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生下列森林草原民房火灾时,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燃烧蔓延超过半小时仍未控制的森林草原民房火灾;

2、燃烧蔓延面积超过3亩仍未得到控制的森林草原民房火灾;

3、已造成人身伤亡的森林草原民房火灾;

4、各村请求镇政府救助或者镇政府认为需要直接组织实施应急处理的森林草原民宅火灾。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森林草原民房防火指挥部

总指挥:闫向军 拱坝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谈 拱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拱坝镇人大主席

李俊明 拱坝镇党委副书记兼综治维稳主任

薛兴明 拱坝镇党委副书记

拱坝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拱坝镇党委组织员兼党建办主任

谈云娇 拱坝镇副镇长

陈江林 拱坝镇司法所所长

鲁林彬 拱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李玛生 拱坝镇市场监督管理监所所长

邱次主木 拱坝镇应急管理所干事

齐小强 拱坝镇林业站干事兼惠农干事

谈爱龙 插岗派出所所长

  拱坝学区校长

郭朝朝 拱坝卫生院院长

李俊兴  九二三林场恰子沟资源保护站站长

雷新平 坝镇拱玫村党支部书记

任有中 拱坝镇赞嘎村党支部书记

尹爱民 拱坝镇恰子村党支部书记

韩成义 拱坝镇巴吾村党支部书记

赵卓玛 拱坝镇勒卧村党支部书记

曾卫军 拱坝镇片片党支部书记

何吉米 拱坝镇托诺村党支部书记

白俊宏 拱坝镇菜亦诺村党支部书记

杨冬明 拱坝镇孜比吾村党支部书记

牛点巴 拱坝镇乾迪村党支部书记

杨忠明 拱坝镇隅亦诺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俊明同志兼任,日常工作由邱次主木同志负责。

2.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指挥本乡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研究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与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周边乡镇的沟通协调。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草原民房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分析总结全镇森林草原民房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向镇政府及森林草原民房防火指挥部提出发布森林草原民房火险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镇应对森林草原民房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5、及时收集、分析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民房火灾扑救应急演练;

7、负责森林草原民房火灾隐患排查和扑救物资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镇草原森林民房火灾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承担镇草原森林防火民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涉及草原森林民房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其他工作。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人武部职责

1、根据了解掌握的火情、险情,做好扑火的准备工作;

2、负责组织民兵协助做好灭火抢险工作。

(二)派出所职责

1、负责森林草原民房火灾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森林草原民房火灾事故区域的区域警戒、交通管制和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3、参与森林草原民房火灾事故调查。

(三)林业站职责

1、负责林区火灾的监控和用火管制;

2、负责落实林场的管护责任人和火灾监控人员。

(四)卫生院职责

1.负责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

(五)各村委职责

1、负责各村的森林草原民宅防火宣传、预防工作;

2、筹备力量,组建灭火队伍,设立防火卡点负责落实辖区内林地草地的管护和火灾监控;

3、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

4、负责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抢险灭火工作。

3.1森林草原民宅火灾预防

经常开展森林草原民宅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草原民宅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加强森林草原民房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草原民房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情信息报告和处置

各村在本辖区内发生火灾无法控制,应在1小时内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反馈核查信息,并及时报告火情和救灾进展情况,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3.3火情处置工作程序

3.3.1镇森林草原民宅防火指挥部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镇森林草原民宅防火指挥部或党委、政府领导批准,立即成立前线防护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

3.3.2本预案启动后,由镇森林草原民宅防火指挥部总指

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对扑火工作做出具体部署;镇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火情情况进行分析通报。

3.3.3接到通知,防火指挥部人员及防火指挥部下设的各

工作组立即到位,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4.1.1Ⅳ级响应:当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由镇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1.2Ⅲ级响应: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上 1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统一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乡镇全力配合。

4.1.3Ⅱ级响应: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4Ⅰ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 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2响应措施

4.2.1火灾扑救: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扑救,科学制定扑救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同时,要注意扑火人员安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4.2.2转移安置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科学避险”的原则,及时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确保群众生活有保障。

4.2.3 医疗救护:卫生院迅速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4.2.4 现场监测:组织专业人员对火场周边气象条件、火势发展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为火灾扑救提供科学依据。

4.2.5 治安维护:派出所加强火灾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4.2.6信息发布:指挥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4.3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灭后,经检查验收,达到无明火、无烟、无气,确保不复燃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林业站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镇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恢复受损的森林植被和基础设施。

5.3表彰与惩处

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森林火灾发生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6.1.1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扑火实战能力。

6.1.2组建以基干民兵、青壮年农民为主的群众义务扑火队伍,作为森林火灾扑救的后备力量。

6.2物资保障

6.2.1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等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6.2.2合理规划物资储备库布局,确保物资能够及时调运到火灾现场。

6.3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确保指挥部与各扑火队伍、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通信资源,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6.4经费保障

财政所将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基础设施建设、物资储备等工作的开展。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教育

7.1.1 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传单、入户等方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7.1.2 在林区主要路口、村庄、学校等重点区域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在林区主要路口设置防火卡点,杜绝火源入山,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7.2演练

7.2.1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森林火灾应急演练,检验和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实战水平。

7.2.2演练内容包括火灾报警、应急响应、人员集结、火灾扑救、安全避险、医疗救护等环节。

8.附则

8.1 严格值班。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严格行

24小时值班制度;若发生火灾,要及时报告镇防火指挥部领导;迅速组织人员前往扑火;做好车辆及灭火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能迅速调集使用。

8.2 统一指挥。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各相关单位和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自作主张,善自行动。

8.3 逐级上报。火灾发生后,必须由村组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再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规定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级上报。

9.预案管理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512月,若人员有变动,由接替此项工作的人员自行递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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