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舟曲县水利市场秩序,推进水利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监管,促进水利行业诚实守信、高质量发展,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目的
规范和加强水利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利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
舟曲县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包括勘测、监理、施工、质量检测、招投标机构及取用水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法人或其他团体组织。
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受益人等有关人员。
三、信用管理部门职责
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水利市场信用管理工作。
拟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行业信用监管,统筹推进信用联合奖惩。
组织起草行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开展信用监督检查。
管理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工作。
管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四、信用等级分级和认定
设立A、B、C三个信用等级,分别代表信用优良、信用一般和信用差。对信用等级低、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增加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动态监管。
A级:信用优良行为应满足一定条件,如被纳入“红名单”相关企业、个人,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实行优先办理各类涉及水利行业领域相关事项等激励措施。。
B级:信用一般包括一年内责令整改、违规次数较少,行政处罚次数少和金额较低等行为,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检的重点对象,加强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提升依法执业水平,提高信用等级。
C级:信用差包括一年内超出B级条件处理违法行为次数,对问题不整改、拒不执行等行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和监控,对相关企业、个人进行约谈提醒,敦促其严格施工、诚信守法,并限期整改;以及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五、信用信息公示和惩戒
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将水利行业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推送到相关平台。
对严重违规水利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及时给予曝光,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加入失信黑名单。
实行“红黑榜”制度,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信息进行及时公布曝光,认真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六、信用修复和激励
鼓励失信主体通过整改、履行法定义务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给予守信激励,表彰奖励等。
舟曲县水务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