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舟曲县水利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水利领域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目的
通过建立信用报告制度,规范水利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提高市场诚信水平,促进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信用报告的内容与生成
(一)信用信息记录
1.记录范围:包括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行为等信用信息。
2.记录要求:及时、完整、准确记录,并推送至相关平台。
3.信息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推送至指定平台,并进行公开公示。
(二)信用报告生成
1.基于归集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主体信用档案。
2.生成信用报告,反映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
三、信用报告的查询与应用
1.查询服务
提供信用平台网站、移动终端、服务窗口、自助查询终端等多种查询途径。
为社会公众无偿提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查询服务。
2.应用范围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作为水利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信用等级划分与监管
1.信用等级划分
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为信用优良,B级为一般失信,C级为严重失信。
2.监管措施
对A级市场主体采取激励措施,如政策扶持、优先推荐等。
对B级市场主体加强监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整改。
对C级市场主体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如限制经营、暂停业务等。
五、信用信息隐私保护
未经市场主体同意,不得将其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及相关内容提供给其他部门、机构或个人。
依法做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
六、制度实施与监督
1.制度实施
县水务局负责信用报告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公布和更新市场主体的信用报告和信用等级。
2.监督考核
建立信用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
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舟曲县水务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