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舟曲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目的
规范和加强文旅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文旅市场秩序,促进文旅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文旅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
文旅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旅行社经营服务、A级旅游景区经营服务、星级旅游住宿经营服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文化娱乐经营服务、上网经营性服务、经营性演出等法人或其他组织。
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导游等有关人员。
三、信用管理部门职责
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文旅市场信用管理工作。
拟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行业信用监管,统筹推进信用联合奖惩。
组织起草文旅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开展信用监督检查。
管理文旅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工作。
管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四、信用等级分级和认定
设立A、B、C三个信用等级,分别代表信用优良、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
A级:信用优良行为应满足一定条件,如被纳入“红名单”。
B级:一般失信行为包括一年内责令改正、警告次数较少,行政处罚案件次数和金额较低等。
C级: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一年内超出B级条件处理违法行为次数,严重暴力抗法、拒不执行等。
五、信用信息公示和惩戒
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将文旅行业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推送到相关平台。
对严重违规经营的文化旅游企业、旅行社及时给予曝光,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加入失信黑名单。
实行“红黑榜”制度,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信息进行及时公布曝光,认真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六、信用修复和激励
鼓励失信主体通过整改、履行法定义务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给予守信激励,如政策扶持、表彰奖励等。
舟曲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