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失信治理工作方案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然而,在诸多领域中,失信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信用监管,有效治理各类失信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开展专项失信治理工作,加强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有效遏制失信行为,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失信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协同联动。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等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失信治理。
分类施策。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采取差异化治理措施,提高专项失信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长效治理。建立健全失信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约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
三、治理范围
一般失信主体。处于一般失信状态的党群机关及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作社,除特殊情况外,口头提醒、警告等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不在本次重点治理范围。
严重失信主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各类严重失信主体,以及在行业监管领域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市场主体。
重点领域失信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能源、粮食等领域内的失信行为,如企业在项目申报、建设过程中的虚假申报、违规转包分包、拖欠工程款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能源企业的违规生产、节能减排不达标等;粮食企业的违法收购、销售不合格粮食等。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
1.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明确各类信用信息的采集标准、内容、方式和时限,确保监管领域内的信用信息应归尽归。
2.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定期交换失信主体名单、行政处罚信息、司法判决信息等,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协同应用。
(二)开展失信行为排查与认定
组织开展专项排查行动,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抽查、大数据监测等方式,全面排查各自监管领域内的失信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评价标准,对排查发现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建立失信行为台账,明确失信主体、失信事实、失信程度等信息。
(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1.根据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制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明确对失信主体在项目审批、资金支持、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限制措施。
2.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落实联合惩戒措施,跟踪实施情况和效果,对未按要求实施惩戒的部门督促整改。
(四)推进信用修复与信用承诺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条件、程序和标准,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修复自身信用。要求市场主体作出守信承诺,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违反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失信记录。
(五)加强信用监管与服务
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将其划分为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重点领域失信等不同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信主体,减少监管频次,提供便利化服务,对失信主体,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
(六)强化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
制定诚信文化宣传教育计划,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信用法律法规、信用知识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良好的信用舆论氛围。对失信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树立守信榜样,弘扬诚信至上的价值理念,传递以诚立身的道德风尚。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4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成立部门专项失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单位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专项失信治理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6月1日至12月20日)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失信行为排查工作,建立失信行为台账。对排查发现的失信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认定和处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同时,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指导和服务,督促其整改失信行为。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全面总结专项失信治理工作,梳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经验教训,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失信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失信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和信息汇总等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信用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内部培训、交流学习、人才引进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信用管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邀请信用领域专家学者为专项失信治理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