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优化营商环境 > 正文

 索 引 号  zfhcxjsjl/2025-00022
 信息名称  关于物业管理领域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报告
 公开日期  2025-04-29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程序 

关于物业管理领域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报告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我局积极推进物业管理领域专用信用报告应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背景与政策依据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及甘肃省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我局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物业项目招投标、行业评优评先等行政事项中,全面推行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简化企业办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法律依据

《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二、信用报告内容与效力

我局通过“甘肃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进行多维度核查,确认相关企业(或单位)在物业管理领域的信用状况如下:

(一)信用记录

未发现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监管信息

近三年内无因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被查处的记录。

(三)专项核查

通过住建、市场监管、消防、属地乡镇等部门协同监管系统核查,确认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公共设施维护、业主投诉处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替代说明

根据《《关于推行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意见》》,专用信用报告已全面覆盖企业在物业管理领域的合规情况,其效力等同于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适用于以下场景: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2.物业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3.行业评优评先及示范项目申报;4.其他需提交合规性证明的行政事项。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9日  


上一条:关于民族宗教领域专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报告
下一条:舟曲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