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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tjjl/2025-00024
 信息名称  舟曲县统计局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
 公开日期  2025-07-18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统计局
 公开程序 

舟曲县统计局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甘南州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曲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重要意义

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是改进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培育市场信用需求和提升社会诚信意识、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加快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统计领域的应用,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加强依法统计,大力推进诚信统计,建立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的主要任务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基石,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是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统计信用领域建设能对失信行为进行防范,能够保存失信者的纪录,能够扬善惩恶,提高经济效率。

(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统计信用文件精神。国家统计局于2019年3月制定了《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这是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对培育统计诚信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要严格遵照《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将通报统计违法行为的要求具体化和常态化,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失信人员,向社会公示其失信信息,并将这些信息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让其为失信行为付出相应的违法成本和代价,使统计对象“不敢报假数”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从而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推进统计信息依法公开,提高社会知晓率。统计公信力是建立在社会公众对统计部门的信用体验和认定的基础之上。社会公众是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价主体,也是统计部门公信力的评价主体。统计数据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的测度,但也会因各种原因存在不同程度的误差,并且有些误差是不可避免的;统计数据具有一定程度的精度,因为有设计误差的存在,抽样数据不能做到百分之百准确。需要加大宣传、消除误解,避免以讹传讹。要使统计的生产过程公开透明,使生产的统计数据取信于民。要做好统计生产过程中的前端和中端,即调查设计和严格调查执行,生产出高质量统计数据。

(三)严格执行各项统计制度。一是要严格执法,提高执行力。对违反统计法,严重失信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决不姑息。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即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形成“一单、两库、一细则”。在此基础上严格组织实施,无论是何地区,是何种性质、规模企业,一旦违法,必须一视同仁。三是推动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加大统计违法成本。

(四)打通统计信息“双通道”。一方面,要提升政府公信力,取信于民,使企业、民众愿意并且能够提供准确统计数据。另一方面,构建现代服务型统计,切实让统计“接地气”,要及时了解、收集公众对统计部门的看法、需求和要求,切实将服务作为工作的内生力和支撑点,提高统计工作能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三、积极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

(一)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同时,应当查询“信用中国(甘肃)”中的信用记录,并注重完善本单位的信用信息。

(二)鼓励干部职工个人和其他组织在大宗交易、经济合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或其他活动中,根据自身防范信用风险的需求,查询“信用中国”中的信用报告。

(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行政管理事项。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成立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红燕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守才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翔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谈鹏飞、王振飞、董文娟、严军鹏、郭家亮、李艳红、刘建明

局党建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综合核算股)、法制检查股(计算机管理股)、社会经济调查股、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等股(室)、调查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诚信系统建设、信用记录核查和信用报告应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法制检查股将信用信息及时录入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公开。

(二)依法做好信用信息保密工作。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时,应依法做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未经信用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将其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及相关内容提供给其他部门、机构或个人。违法公布、使用信用信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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