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县局各股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按照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我局药品监管安全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信用在药品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推行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信息共享、流程优化、服务便捷,为药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企业、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统称“市场主体”),在办理涉及药品监管安全领域等事项时,可使用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三、专用信用报告内容及出具方式
(一)报告内容:专用信用报告应包含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药品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记录(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违法违规记录情况,以及信用修复情况说明等。同时,注明报告的查询时间范围、出具机构及有效期等关键信息。
(二)获取方式
1. 线上获取:药品市场主体登录“信用甘肃”网站或甘肃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进入专用信用报告查询下载模块,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获取电子版专用信用报告。
2. 线下获取:市场主体也可前往我局政务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查询终端,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打印纸质版专用信用报告。
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