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融媒体中心
关于印发《舟曲县融媒体中心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办公室:
现将《舟曲县融媒体中心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舟曲县融媒体中心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舟曲县融媒体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舟曲县融媒体中心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县融媒体中心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融媒体中心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管理及相关监管活动。
三、评价指标体系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赋予融媒体中心1000分基本分值,设置减分项、加分项两类指标。减分项指标包括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部门公布的联合惩戒对象、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加分项指标包括政府部门公布的联合激励对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
四、评价等级划分
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将县融媒体中心划分为七个信用等级,分别是A+(1000分以上)、A(950-999分)、B(870-949分)、C(740-869分)、C-(650-739分)、D(600-649分)、D-(600分以下)。其中,A+、A为诚信守法类;B为轻微失信类;C、C-为一般失信类;D、D-为严重失信类。
五、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一)A+、A级: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适当降低抽取比例,减少检查频次;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在政府性资金安排和项目支持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二) B级:按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和确有必要的,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行政指导,采取警示、提醒等手段督促保持良好信用状态。
(三) C、C-级: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现场检查,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督促其修复信用、合法经营。
(四)D、D-级: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限制措施,如限制参与政府项目合作、政策扶持申请等活动,在相关行业监管中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措施。
六、信用修复
融媒体中心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在满足最低公示期后,可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及时撤销失信信息,更新信用评价结果。
七、异议处理
融媒体中心对信用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行业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成,对确属错误的,重新进行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