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根据《舟曲县2025年基于教学能力评估的教师合理流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教师合理流动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依据与原则
依据国家及省州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政策,遵循“按需流动、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人岗相适”原则开展本次教师流动工作。
二、流动学校岗位需求

三、申请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申请人员范围:
1.全县各中小学校中教师资源相对富余的“十三类”人员(2011年及以后招录的“十三类”人员);
2.根据学校实际,条件相似乡镇学校之间自愿申请流动的“十三类”人员,可不参与评估直接流动;条件相似乡镇学校之间自愿申请流动的非“十三类”人员,在调入学校有空编的情况下,可不参与评估直接流动。此类人员不占公布需求学校的名额;
3.新、老城区学校中自愿申请到乡镇学校任教的“十三类”人员,可不参与评估直接流动;新、老城区学校中自愿申请到乡镇学校任教的非“十三类”人员,在调入学校有空编的情况下,可不参与评估直接流动。此类人员不占公布需求学校的名额;
4.确有特殊困难的教师,根据本人申请,经县教育局核实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可办理流动手续。此类人员不参与评估,不占公布需求学校的名额。
(二)申请人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4.服务期满申请参加需求学校评估流动的教师,原则上需在偏远乡镇学校工作满6年或其他乡镇学校工作满1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近三年至少有一个优秀),在现岗位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师德师风优良;
5.服务期满符合第(一)条之2、3、4款规定的自愿申请流动的教师,均不受第(二)条之4款关于工作年限和考核优秀要求的限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核心流程
本次流动以教学能力评估(讲课)为主。
五、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5年7月17日—7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评估流动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现所在学校提交《舟曲县教师合理流动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条件相似乡镇学校之间自愿申请流动的、新老城区学校中自愿申请到乡镇学校任教的及确有特殊困难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学校签署意见(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流动)后统一上报教育局。
2.学校初审。对有意愿参加评估流动的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校依据学科分类整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材料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签署初审意见(是否同意其申请流动)。初审通过的,由学校将申请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拟流入学校。拟流入学校汇总申请人员名单,填写《舟曲县申请流动教师信息表》(附件2)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至县教育局。(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教师的申请。如有争议,教师可向教育局申诉)。
3.教育局复审。县教育局对参加评估流动的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复审,确定拟进入教学能力评估人员。
(三)所需材料:
1.《舟曲县教师合理流动申请表》;
2.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考核表;
4.在偏远乡镇学校工作满6年或其他乡镇学校工作满10年以上印证材料(调动或分配文件)。
六、讲课评估安排
1.时间:2025年7月26日—7月31日
2.形式:提前1—2天告知课题范围,采用抽题讲课形式。
3.评分标准:严格计时,准备时间25分钟,上课时间15分钟。评委独立打分,统一使用《课堂教学评价量表》。
七、成绩构成与拟流动人选确定
1.成绩构成:以评估(讲课)成绩为主。
2.人选确定:评估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1:1比例确定拟流动人选。
八、纪律要求与监督举报
1.严禁任何弄虚作假、托人说情、干扰评委工作等违纪行为。
2.监督举报电话:0941-5122148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41-5186199
附件 : 1.舟曲县教师合理流动申请表
2.舟曲县申请流动教师信息表
舟曲县教育局
2025年7月11日